浙江將停伐管護天然商品林納入補償范圍
作者:姚任圖 陸茵
本報訊 日前,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林業局聯合修訂印發《浙江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停伐管護天然商品林正式納入補償范圍,公益林和天然林補償資金政策及管理要求實現統一。
新規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浙江省自2004年全面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以來,第五次對該辦法進行系統性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保護公益林和天然林資源。
新《辦法》明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是指各級政府按規定標準安排的,用于對國家級公益林、省級公益林和停伐天然商品林保護和管理實行補償的資金。這標志著浙江省天然林與公益林補償政策在制度層面實現全面并軌。此前,浙江已在面積公布、資源落界、管護責任、數字管理、補償標準等方面實現了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管理的并軌。此次修訂進一步從資金政策層面完成統一,確保天然林資金運行規范有序。
新《辦法》緊扣林業發展新要求,對資金管理使用進行了系統性優化。在職責界定方面,進一步厘清各部門管理職責,明確補償資金須專款專用。在支出范圍方面,優化調整了管護性支出,新增森林經營、智能管護、科技支撐等用途,推動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向科學化、智能化升級。
在監管方面,強化數字化資金監管要求,明確到人到戶的補償性支出應按規定通過“一卡通”發放,并實行公示制,強化“陽光公開”監督。
自2004年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以來,浙江省先后12次提高補償標準,最低補償標準從最初的每畝8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畝最低36元、最高55元。2023年,停伐管護天然商品林補償標準已提高至與省級以上公益林一致。截至目前,全省累計發放補償資金265億元,惠及林農140萬戶、村集體1.2萬個。同時,浙江已建成公益林天然林管理系統,持續推進“人、地、圖、錢”閉環管理,確保補償資金運行安全有效。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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