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意大利共和國總統馬塔雷拉依據《憲法》第87條第11款賦予的國家元首特赦權,簽署了三項特赦令(decreti di grazia)。這三項特赦令均在司法部長完成規定的調查程序并提出贊成意見后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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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grazia)是意大利憲法賦予共和國總統的個別赦免權力,與大赦(amnistia)不同,特赦僅針對特定個人,免除已判決定罪的全部或部分刑罰,不消滅犯罪記錄。特赦通常基于人道主義或特殊情況,須經司法部長及上訴法院檢察長同意。
三項特赦的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項:安東尼奧·魯索(Antonio Russo)——因遭受攻擊背景下的故意殺人罪
魯索出生于1938年,因故意殺人罪(omicidio volontario)被判處12年監禁。總統馬塔雷拉批準了部分特赦,免除其尚未服滿的刑期中的兩年六個月。作出這一決定時,國家元首考慮了司法部長的贊成意見、當事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以及犯罪事件發生的特殊家庭背景——該罪行是在當事人遭受攻擊之后發生的。
第二項:朱塞佩·波爾切利(Giuseppe Porcelli)——因破產罪并已移居國外、全額賠償債權人
波爾切利出生于1975年,因破產罪(bancarotta)被判處三年監禁。總統批準了完全特赦,免除其全部監禁刑期。在作出決定時,馬塔雷拉考慮了總檢察長的贊成意見、當事人已改變生活方式——多年前攜家人移居國外并在當地成功創業、以及當事人通過向破產債權人支付與定罪金額相等的款項作出了賠償行為(condotta riparatoria)。
第三項:阿里·索利曼(Aly Soliman)——因敲詐勒索罪已服刑大部分刑期并表現良好
索利曼出生于1960年,因敲詐勒索罪(estorsione)被判處六年監禁。總統批準對剩余刑期(兩年五個月)予以特赦。在作出決定時,馬塔雷拉考慮了當事人在監獄羈押期間以及在“考驗性收容”(affidamento in prova)措施執行期間的行為表現,以及他已服完相當大部分的刑罰。
意大利總統的特赦權是一項憲法特權,通常僅在嚴格的人道主義審查下行使。此次三項特赦均獲得了司法部長及上訴法院檢察長的贊成意見。從三起案件的赦免理由可以看出,馬塔雷拉總統主要考量了以下因素:當事人的年齡與健康狀況、犯罪發生的特殊背景(如受害者先行攻擊)、當事人已長期移居國外并穩定生活、對受害人或債權人的積極賠償、服刑期間及替代措施執行期間的良好表現、以及已服完大部分刑期。
這三項特赦令均已正式簽署并生效。按照意大利法律,特赦僅免除剩余刑期的執行,不消滅犯罪記錄,因此當事人的刑事定罪仍然有效。
來源:意歐視點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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