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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議史紀
“圓明園文物回家”,法國國民議會投票,關于歸還殖民時期非法獲得文物的法案,現場投票結果:170票贊成,0反對,0棄權。
平時一項普通改革,在西方議會里都能吵得面紅耳赤,這次居然“全場同意”。
當年罵英法聯軍是“兩名強盜”的維克多·雨果,大概也想不到,自己在1861年寫下的那封信,會在165年后被法國議員當場朗讀,當作闡述立場的依據。
這次法國為什么突然想清楚了?圓明園文物終于要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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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比0,全票通過
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對一項專門處理“非法獲取文物”的法案進行表決,結果是170票贊成,沒有反對票,也沒有棄權。
按這部法案的設計,只要能證明某件文物是在1815年到1972年之間,通過掠奪、強迫、偷運、欺騙等方式獲得,而且當事國家政府提出正式追索,法國方面就可以啟動歸還程序。
這一步的意義在于打破了過去“每件文物都要單獨立法”的做法。
以前在法國,博物館里收藏的東西被視為不可轉讓的國家財產,哪怕就一尊小雕像,也要專門通過一部法律才能合法送回原屬國,過程又慢又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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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法案里幾個關鍵條件。第一,只接受國家層面的正式申請,個人、社團、基金會之類暫時不在范圍內。第二,接收國要證明有能力按照國際通行標準進行保管,要保證文物能對公眾開放展示。
第三,法國會定期公布一份被懷疑是非法獲得文物的名單,讓一些庫房里的東西重新暴露在人們視線之中。
表面看,這是在給自己挖坑,實際操作中,它起到的是“篩選”和“把控”的作用:誰可以來要、能要什么、要回去之后打算怎么處理,全在事前通過條件設置控制住。
申請主體限定為政府,是為了對接口徑統一,減少糾紛;保管條件和公眾開放要求,則既是保護文物,也是防止文物被轉入私人藏室甚至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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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國是不是可以借口“你家博物館空調系統不達標”“安防系統不夠先進”來拖延歸還?從法律文本看,確實會留下技術層面的爭議空間,以后談判桌上肯定少不了這類拉鋸。
再往前倒一點,就更容易理解這次投票為什么會如此整齊。
過去幾年里,法國已經陸續通過了一些針對具體國家、具體文物的小范圍法律,比如把貝寧王宮的部分文物、塞內加爾的部分文物和前殖民地的人類遺骸送回去。
2026年3月,一面在殖民時期被掠走的“會說話的鼓”已經正式歸還科特迪瓦。這些單次操作不斷累積,國內輿論、非洲國家、國際組織都在盯著,要求拿出更系統的解決辦法。
無論個人態度如何,在當下的大環境里,繼續強撐老思路的成本太高。用一套可控的法律工具,打包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既能給外界一個交代,也能為自己保留一定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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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決結果看,各派別在評估成本收益之后,都選擇了同一邊。
講到這里,有人會問:那圓明園文物呢?是不是這幾個月就能打包回北京?現實情況沒那么快,但方向已經非常明確。
因為圓明園被洗劫的時間本來就在法案框架之內,當年清政府也存在、繼承關系也清楚,相關文物大多在公開館藏中,追溯和歸屬都不難界定。
只要中方提出正式追索申請,并按照法案里要求完成技術層面的溝通,這批文物的回家之路大體是暢通的,剩下就是程序推進速度和談判細節問題。
議會辯論時,有法國議員朗讀了雨果當年那封信,里面那句“兩個強盜走進圓明園”早就為中國公眾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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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圓明園文物來說,這一次并不是象征性的“姿態”,而是真正進入可操作階段的關鍵一步。
文物回家的路,靠的不是“求”,是“強”
1860年那一場大火,把一整套園林建筑燒成廢墟,更把無數珍貴文物推上了各國拍賣行、博物館和私人藏家的貨架。直到今天,在世界各地的大館小館里,還能不時看到從圓明園流散出去的器物。
當年維克多·雨果在信里把英法聯軍比作兩個進博物館的強盜,一個負責搶,一個負責燒,放在今天看,這種說法已經成為很多人理解那段歷史的共同語境。
雨果可以在1861年就寫下這樣的文字,只代表有一部分人很早意識到了“不對勁”,并不代表當時的法英政界真打算修正行為。真正推動改變的,不是文字本身,而是百多年后國際格局、力量對比和價值標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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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很長時間,不少西方大館面對追索要求時常用一套熟悉說法:文物在他們那里保存條件更好、展出受眾更廣、研究資源更豐富,因此放在那邊“對人類更有利”。
今天情況發生變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被掠奪國家的整體實力已經不一樣了。
中國就是典型例子。1860年的清帝國,在軍事、工業、制度等方面全面落后,哪怕有再多藏品,也沒有足夠力量守住。
到了21世紀中后段,中國在經濟規模、科技能力、基礎設施建設、博物館管理和文保技術上,都已經走到了全球前列。
一個在高鐵、航天、5G等領域都有成熟成果的國家,要證明自己有能力保護文物,難度并不大。
從更大范圍看,法國這次通過法律搭起框架的同時,英國、德國、比利時等國家也在不斷面對來自各方的追索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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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已經開始以長期借展、合作展覽、共同研究等方式做緩沖,有的則仍然堅持“留在館里、加強解說”的路線。
不管各家策略如何,都繞不過一個共同問題:那些在戰爭、殖民、非法盜掘中獲得的文物,今天還適不適合繼續理直氣壯地擺在櫥窗里?
文物追索問題,不能簡單理解成“一邊弱一邊強”“誰大誰有理”。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有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有沒有清晰的法律依據、有沒有穩定的國家間溝通渠道。
法國這次把1815年到1972年這一段時間寫進法律,是因為這個區間里涉及的事件相對清晰,又能緊扣現有國際公約的時間節點。
這一點對中國來說意義很直接。圓明園被洗劫的時間就在1860年,正好落在法案覆蓋區間里,參與方、地點、過程都有大量史料可以查證,相關文物的去向也大多可以通過拍賣記錄、收藏記錄、館藏登記一一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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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如果啟動追索,論證成本相對較低,談判空間也比較大。
當然,即便條件相對有利,文物歸還通常也不會是一條直線。從提出請求到談定細節,再到具體運輸、保險、修復,往往至少需要幾年時間。
站在中國立場看,這件事真正值得關注的地方在于:我們今天已經有能力在平等、穩定的基礎上,與對方討論“怎么歸還”而不是“要不要歸還”。
這種談判位置的變化,本身就是國力提升最直接的體現之一。過去只能在情緒上表達不滿,現在可以在具體條款上談條件、講證據,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
圓明園文物的命運,就是這種變化的一個縮影。它曾經是國家衰弱時期無法守住的象征,如今有機會在國家實力上升期一步步回到自己文化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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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很多普通人來說,可能更直接的感受是:以后去國內博物館,看到的圓明園展區不再只是幾張老照片、幾塊斷石,而是更多當年失散的器物重新集中展示,這樣的現場,本身就是一堂非常直觀的歷史教育課。
文物回家非常重要,但不能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追回多少件”上。更關鍵的是,在守住自己文物的同時,建立一整套負責、專業、開放的文化遺產管理體系。
一個國家如果既能把自己的東西保護好,又能在國際合作中展現負責態度,愿意和其他國家共享研究成果、展陳資源,那它在全球文化版圖中的位置,自然會比只盯著“所有權”高出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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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意義上說,圓明園國寶回家的過程,不只是把物件搬回來,更是一次重新定位的機會:讓世界看到一個既有記憶感,也有行動力的中國,既知道自己曾經遭遇了什么,也清楚今天可以做什么、該怎么做。
真正可靠的,不是別人突然變善良,而是你有足夠的實力和耐心,讓對方必須認真對待你的訴求。
參考資料:法國全票通過“文物歸還法案”
2026-04-16 12:28
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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