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任何中國實體和個人不得執行外國長臂管轄命令,違者可被起訴索賠。
它瞄準的是哪只“長臂”?這20條規則,能擋住那只伸了十幾年的手嗎?
7.72億美元,這筆錢在2013年買下了法國工業皇冠上的一顆明珠——阿爾斯通的核心能源業務。
付款人是美國通用電氣,但真正開出這張“收購”支票的,是美國司法部。
就在那一年四月,阿爾斯通副總裁皮耶魯齊在紐約機場被FBI按倒,理由是該公司的印尼項目涉嫌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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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國公司,在亞洲的生意,和美國有什么關系?但美國的長臂管轄,就這么伸了過去。
皮耶魯齊后來在回憶錄里寫,他沒有孟晚舟幸運,背后沒有一個強大的祖國,最終,阿爾斯通認罰7.72億美元,并“自愿”將命脈業務出售給美國公司。
一個世界五百強,被一套法律工具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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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流向,比任何外交聲明都更誠實。
2025年底,美國推出“50%穿透規則”,只要被制裁的中國股東,持有一家海外公司超過50%的股份,這家公司也會自動被制裁,這只是一個開始。
2018年,同樣的劇本用在了中國中興通訊身上。一紙禁令,切斷所有美國供應商,理由是中興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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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中興與伊朗的貿易,是中國企業間的正常往來。
生產線瞬間停擺,幾萬人面臨失業,結局是11.9億美元的天價罰款,管理層大換血,外加美國合規團隊常駐公司。
到了華為和孟晚舟,美國的長臂伸得更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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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加拿大,非法扣押華為高管超過一千天,理由依舊是那套與伊朗有關的國內法。這只手,從歐洲伸到中國,從企業伸到個人。
它變得越來越長,也越來越霸道,就在大家以為這已是底線時,新的規則又來了。
這意味著,中國企業即使在海外設個殼,也躲不過這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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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要的不是合規,是徹底的掌控,這個故事講了十幾年,主角似乎總是那只無所不能的“長臂”,但4月13日,劇本第一次被改寫了。
這一天,中國國務院第835號令生效,《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正式施行。
條例不長,只有20條,它的核心目標很明確:識別什么是“不當的長臂”,然后,斬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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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就在條例生效前后,特朗普再次威脅,要對所有向伊朗提供武器的國家加征50%關稅。還是熟悉的配方,還是熟悉的味道。
但這一次,中國的回應不再是外交部的抗議,而是一份可以具體操作的、20條的法律工具。這個時間點,不是巧合。
從阿爾斯通的7.72億,到中興的11.9億,再到孟晚舟的一千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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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手撈走的,不止是金錢,還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個人的自由。它建立在一種霸權邏輯上:我的國內法,就是全球法。
過去,很多國家只能忍,但現在,有人決定立一塊“此路不通”的牌子。
那只“長臂”到底是怎么運作的?說白了,它像一場不公平的商業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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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美國)拿出一份只有自己承認的“家規”,要求全球的生意伙伴都遵守。誰不聽話,就罰誰款,甚至直接沒收對方的資產。
阿爾斯通和中興,都是這么被“談判”的。
它們的“過錯”,是做了與中國或伊朗的正常生意,這跟美國毫無關系,但它硬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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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臂管轄的精髓在于,它用國內法的形式包裝了國際霸凌的實質,它不需要國際法庭的授權,也不需要證據在事發地成立,它只需要美國自己認定“違規”,手就能伸過去。
過去十幾年,這套玩法無往不利。因為它抓住了全球經濟的命門:美元體系和美國市場。
企業要么服從,要么失去進入美國金融和市場的資格。這個選擇,對大多數公司來說,等于沒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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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4月13日之后,在中國市場,游戲規則變了。
中國發布的20條條例,就是一套完整的“反制工具箱”。
第一件工具叫“不準執行”。條例白紙黑字規定,任何中國的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外國的“不當域外管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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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幫那只手來抓自己人,這等于直接在美國的長臂和中國的企業之間,砌起了一堵法律防火墻。
命令進不來,執行不了。
緊接著是第二件工具:“對等反制”,誰對中國搞長臂管轄,中國就能依法對他進行制裁。限制入境、凍結在華資產、吊銷執照、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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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組合拳,完全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有意思的是,條例出臺前,中國的司法系統已經提前“演練”過了。
2024年,南京海事法院審理了全國首例反外國制裁案。一家中國海洋工程公司,因為被第三國制裁,歐洲合作方扣了它1186萬美元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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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舊例,這錢很可能要不回來,因為合同約定了境外仲裁。但這次,中國公司依據《反外國制裁法》直接在南京起訴,并申請扣押了對方船舶。
結果呢?僅僅39天,雙方達成調解,外方支付了折合人民幣9974.3萬元的巨額反擔保金,這個案子傳遞的信號比判決本身更關鍵。
它證明,中國法院可以突破合同中的境外仲裁條款,取得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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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律,能在中國的地盤上,為中國企業撐腰。條例的第三、第四件工具,更是釜底抽薪,支持企業起訴索賠,即便合同約定適用外國法,中國法院也能管。
中國政府甚至可以直接宣布,外國的相關制裁裁決在中國境內無效,工具箱里的每件工具,都精準地打在長臂管轄的關節上。
它不是在情緒化地對抗,而是在用一套更復雜的法律規則,去破解另一套法律規則。從被動挨罰,到主動構建防御和反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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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步,中國走了十三年。
時間拉回2013年,紐約肯尼迪機場。皮耶魯齊在那一刻,是全球化背景下一個孤獨的囚徒。
他的祖國無法將他從美國國內法的囚籠中直接帶出,那是美國“長臂管轄”權力的高光時刻,幾乎無所不能。
快進到2021年,加拿大溫哥華。
經過一千多天的較量,孟晚舟乘坐中國政府包機回國。
那次勝利依靠的是國家意志力的全力博弈,是外交、法律、輿論的全面出擊,代價巨大,過程艱辛。
再快進到4月13日,北京,一份國務院令,將反制“長臂管轄”的經驗和意志,固化成了20條可長期使用的法律規則。
從個體的遭遇,到個案的博弈,再到系統性的制度構建。這條路,中國走了十三年。
阿爾斯通被拆解,中興被重罰,華為被圍堵,TikTok被逼剝離,荷蘭曾扣押中企半導體設備,巴拿馬曾強行廢除中資港口合同。這些看似孤立的事件,內核都是同一套霸權邏輯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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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國內法當工具,以國家安全為幌子,行經濟掠奪與戰略打壓之實。過去,中國雖有不滿,但缺乏一套見招拆招的“標準應對程序”。
《反外國制裁法》等法律提供了框架,而這次的20條條例,補全了所有操作細節。
從識別、預警,到禁令、反制,再到司法救濟、損失追償,它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閉環。這意味著,未來再發生類似孟晚舟或中興的事件,中國不必每次都從零開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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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箱已經備好,拿出來就能用。
它或許還會試探,但每一次試探都可能帶來切實的反制疼痛。這不是一場對抗的結束,而是一場基于規則的、更復雜博弈的開始。
中國的目的不是關起門來,而是明確告訴世界:想要在中國市場玩耍,就必須尊重中國的主權和法律。
單邊主義、霸權邏輯的那一套,在這里行不通了。
從皮耶魯齊的無奈,到孟晚舟歸國的曙光,再到835號令奠定的規則。這個故事的核心,是關于如何在叢林法則依然隱約存在的世界里,學會并善于運用規則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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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阿爾斯通到華為,美國長臂管轄的邏輯是用國內法收割全球資產。中國的20條條例,第一次用系統性的法律工具劃出了國界線。
未來六個月,第一批依據該條例提起的訴訟將進入審理階段。如果中國企業勝訴并獲得執行,美國的長臂管轄將在中國市場徹底失效。
觀察這件事的走向,不用看外交辭令,看兩個地方:中國法院的判決書,和美國企業在華業務的季度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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