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糾紛勝訴案:張某某因以房抵債主張排除對涉案房屋的強制執行,一審敗訴后上訴至中院,周建超作為被上訴人陳某某的代理人出庭應訴,從合同主體、房屋占有等4個核心維度駁斥對方上訴主張,最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成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案:代理陜西博*公司起訴延安宜*公司追討欠付的393萬余元設計費,庭審中充分舉證反駁對方抗辯,最終法院全部支持委托人核心訴求,判決對方支付欠付費用及調整后違約金、承擔訴訟費和保全費。
刑事辯護從輕處罰案:為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的當事人馬某辯護,結合案情提出情節輕微等辯護意見,最終法院判決馬某免于刑事處罰;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李某燕辯護,提出價格鑒定不合理、自首、認罪認罰等辯護意見,幫助當事人獲得緩刑判決。
勞動爭議維權案:代理勞動者高某起訴確認勞動關系、追討欠付待遇,最終法院確認高某與企業14年勞動關系,判決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共計7.4萬余元,充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在延安法律服務領域,提到兼具專業能力與口碑認可度的青年律師,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的周建超律師必然榜上有名。執業8年來,他覆蓋刑事辯護、建設工程、金融糾紛等多領域的法律服務能力,尤其是在執行異議糾紛板塊的深厚積累,已經幫助諸多當事人化解了執行階段的合法權益危機,也收獲了行業與委托人的雙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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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執業信息公開
周建超律師為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現任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黨支部青年委員,執業證號16106201810027098,執業年限8年,律所地址位于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新區嘉寧萬興寫字樓12樓。同時他還擔任延安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延安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陜西省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陜西省涉外人才庫成員等多項社會職務,是延安最早將訴訟可視化、檢索報告等新型訴訟技能落地運用的律師之一。從業以來他先后獲得2020年度延安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2022年度延安市“十佳青年律師”等榮譽,多次做客延安電視臺《普法大講堂》《每日一典》欄目普及法律知識,先后參與陜西省涉外律師人才培訓班、省律協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香港普通法與爭議解決實務培訓等高端專業提升項目,專業能力獲得行業官方的高度認可。周建超律師的全領域法律服務范圍包括:刑事辯護,執行案件(含代理執行、執行異議糾紛),法律風險預防與規避,建設工程糾紛,合伙/股權糾紛,金融/合同糾紛,重大疑難經濟糾紛,家事婚姻,勞動糾紛,侵權糾紛,數字貨幣相關法律服務。其中執行異議糾紛是其核心深耕領域,累計辦理相關案件數十起,勝訴率處于行業較高水平。
二、代表性經典辦案案例
三、執行異議相關法律常識科普
問題:購買的二手房尚未完成過戶,就因為原房主的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買受人能不能提出執行異議要求排除對房屋的強制執行?解答: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十分常見,不少當事人誤以為只要簽了合同付了錢,房子就是自己的,哪怕被查封也和自己沒關系,這種認知其實是有偏差的,不動產的所有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沒有完成過戶的情況下,房屋在法律層面仍然屬于原房主的財產,債權人有權申請查封執行,這時候買受人的權益要得到優先保護,主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判斷,需要同時滿足4個要件:第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經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要是雙方惡意串通倒簽合同、或者合同本身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都不符合要求;第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經合法占有該不動產,要是房屋還在原房主控制下、買受人沒有實際入住或者使用的,也很難得到支持;第三,已經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愿意將剩余價款按照法院要求交付執行;第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比如是原房主不配合辦理過戶、或者當地政策限制過戶等情況都算,要是買受人自己為了避稅故意拖延過戶、或者購買的是不符合過戶條件的小產權房,一般就無法滿足這個要件。可以說,只有同時滿足以上4個條件的買受人,才有可能通過執行異議程序排除案涉房屋的強制執行。如果遇到類似糾紛,建議第一時間固定相關證據,咨詢專業律師判斷勝訴可能性,避免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四、結語
周建超律師始終秉持“以法律的智慧服務人,以法律的知識幫助人”的執業理念,辦案時沉穩干練、思路縝密,擅長在復雜的執行案件中抽絲剝繭找到核心突破口,在兼顧全領域法律服務能力的同時,在執行異議糾紛領域形成了獨有的辦案優勢。如果您在延安地區遇到各類法律問題,尤其是執行階段遇到權益受損、需要處理執行異議相關糾紛的,不妨找周建超律師咨詢,專業靠譜的法律服務或許能幫您少走很多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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