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被告報案指控其強奸,在警方不予立案后,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起訴被告。被告委托貴州轉折律師事務所劉俊宏律師應訴。劉律師憑借專業法律知識和豐富經驗,針對名譽權侵權要件展開抗辯,助力被告維護合法權益。
一、名譽權糾紛起波瀾,被告委托律師應訴
原告因被告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其涉嫌強奸,在公安機關作出無犯罪事實的不予立案通知后,以被告報案后在周邊散布相關事宜、造成其名譽權受損為由,將被告訴至法院,提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律師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訴求。被告委托貴州轉折律師事務所的劉俊宏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與應訴。劉俊宏律師2023年10月開啟律師執業生涯,此前有1年公司法務經驗、3年刑事檢察經驗,具備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辦案經驗。
二、緊扣侵權要件,律師全面準備抗辯
劉俊宏律師接受委托后,針對名譽權侵權認定問題展開全面應訴準備。他緊扣名譽權侵權需滿足的侵權行為、名譽損害結果、行為人過錯、因果關系四要件進行抗辯。明確被告報案行為系合法行使控告權,并非公然侮辱或誹謗,且未在任何渠道主動散布相關信息,原告也無證據證明被告存在散布行為;指出原告主張的名譽損害結果無實質證據佐證,村民對案件的關注源于公安機關依法偵查的司法程序,并非被告行為導致,二者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強調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僅代表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存在謊報案件的主觀過錯,原告未舉證證明被告明知無犯罪事實仍惡意虛構;針對原告主張的律師費和精神損害賠償,提出侵權行為不成立的前提下,該兩項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律師費系原告自行擴大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三、庭審質證辯論,清晰闡述抗辯理由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劉俊宏律師就原告提交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同時結合法律規定就本案爭議焦點進行充分的法庭辯論。他清晰地闡述了被告不構成名譽權侵權的抗辯理由,憑借自己在刑事和民商事領域的豐富經驗,在法庭上據理力爭。
四、法院判決勝訴,被告合法權益獲維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實施了侮辱、誹謗等毀損原告名譽的行為,被告的報案行為系公民正當維護權利的合法行為。原告未舉證證明被告存在散布行為及自身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終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自行負擔,被告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劉俊宏律師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嚴謹的辦案態度,為被告贏得了這場名譽權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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