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宋笑然 王昊程)小區公共設備噪聲頻發,誰來擔責整改?面對鄰里間滋擾,“以噪制噪”是否可行?噪聲“達標”但造成損害,算不算侵權?噪聲糾紛層出不窮,如何及時、實質化解……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召開“涉噪聲污染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圍繞案件審理實際,系統分析糾紛特點、總結機制舉措、發布典型案例、闡明裁判思路,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法典》的理念,以法治力量守護群眾的“耳邊安寧”。
通報會上,通州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靜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施行以來,該院共受理涉噪聲污染民事糾紛117件,并通過多元解紛機制化解群體性噪聲隱患300余件。案件呈現以下四大特點:污染場景全域覆蓋,社會生活噪聲成為糾紛增長主因;事實認定與取證難度較大,“達標擾民”問題凸顯;居民住宅區公共設施噪聲污染影響范圍廣,易引發批量訴訟;“人為制噪”激化鄰里矛盾,影響社區和諧安寧。
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聲環境權益,以實際行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通州法院還組建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團隊,建立案例指引機制,開展專題普法20余場,并注重判后跟蹤,通過建立回訪機制和發送司法建議,推動長效治理。
通州法院臺湖人民法庭(環境資源法庭)庭長梁聯林建議,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隔聲降噪責任,嚴守建筑設施聲環境質量關;工業生產與交通運輸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防治義務,降低對周邊環境影響;物業服務企業要切實發揮管理協調作用,及時回應業主合理訴求;施工單位要依法規范作業行為,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影響;廣大居民要自覺守護社區安寧,拆解情緒壁壘,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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