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街上和人打架時,被少夫人當場相中。
她給了我五十兩銀子,問我愿不愿意給她夫君當妾。
知遇之恩當以身相許沒錯。
但這許法,對嗎?
可我著實缺銀子,便咬牙答應了。
進府后我才知,夫君內向,婆母猖狂,弟媳囂張。
她買我回來,根本不是為了伺候誰。
她是讓我來這個家,當閻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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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婚事催得急,既無良辰吉日,也無喜轎新郎。
處理完家中瑣事,我揣著剩下的五兩銀子,獨自一人從側門進了衛府。
為了感念少夫人的知遇之恩,路上還順道摘了一束野菊花。
少夫人拿著那花,笑的拘謹。
顧小姐,聽聞你在家連繼母都打呢?
我原想說,沒影的事,結果嘴一瓢,說成了:順手的事。
夫人的握住我的手當場就僵住了。
為了那五十兩,我連忙解釋:夫人誤會了,我不是那種不講理的人。
她松了口氣:那就好。
我不敢告訴她,我一般是先講理,再打人。
云州城誰不知我顧弦衣長的漂亮。
但比漂亮更出名的是,心狠手辣。
我原以為我這輩子是嫁不出去的。
畢竟我家的名聲早就臭了。
酗酒的爹,當老鴇的繼母,好賭的弟,還有一個潑辣的我。
云州城的人說起我家時,都調侃是五毒俱全之家。
如果不是弟弟傷人坐了牢,繼母準備賣我去青樓。
我也不至于為了五十兩讓自己當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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