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后悔了,懇請法官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4月17日,安慶22歲女大學生被前男友林某強殺害案二審開庭,兇手當庭懇求。
很多人都在問:一審判了死刑,二審兇手一悔罪,就會改判嗎?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本案二審會不會改判,林某強能不能活命。
![]()
一、本案不具備改判的條件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才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
1、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3、原判決量刑明顯不當。
簡單說,不是上訴就能改判,必須具備法定情形才行。
但本案不符合上述改判情形:
1、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林某強提前購買三棱刺、電擊槍,有預謀殺人;
掐頸致死、被害人反抗仍繼續加害,殺人后藏尸床下、開低溫空調、丟棄兇器、潛逃外地,事實清清楚楚,證據扎扎實實。
2、本案適用法律正確
林某強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實施殺人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適用法律正確。
3、本案量刑適當
林某強預謀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無悔罪表現,一審判處死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量刑不當的問題。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二審改判的空間,幾乎沒有。
二、林某強說“悔罪想重新做人”,為什么法律不認?
林某強在二審中悔罪,說以后會照顧被害人家屬,但在法律上,這種“悔罪”不會被認可。
能讓法院從輕處罰的悔罪,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主動投案自首,而不是作案后逃跑、被警方抓獲;
2、積極賠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3、如實供述,不是一審判死刑,二審才臨時改口道歉。
本案中,林某強不是真誠悔罪:
1、殺人后立刻潛逃,被抓捕歸案,沒有自首;
2、從未對家屬進行任何賠償,被害人父母堅決不諒解、堅決要求死刑;
3、一審庭審態度惡劣,拒不認罪,二審眼看要維持死刑,才悔罪。
這種為了保命的臨時表演,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真誠悔罪,更不能成為改判理由。
![]()
三、本案最可能的結果
結合法律規定和本案案情,本案二審大概率會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少殺慎殺”是我國的刑事政策,法院對死刑的適用十分慎重,但對于預謀報復、手段殘忍、藏尸潛逃、后果極其嚴重的故意殺人案,也會堅決守住正義底線。
22歲的女大學生,人生才剛剛開始,卻被極端的前男友殘忍殺害。
法律不會因為殺人兇手“想重新做人”,就放過奪走花季少女的惡魔。
我們靜待二審宣判,相信正義不會缺席。法律一定會給女孩、給家屬、給社會一個公正的判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