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男子質疑河南農商銀行鄭州二七支行引起社會關注,根據其描述,同是共同還款人,別人不少人都面簽了,唯獨他被“跳過”,質疑河南農商銀行(原鄭州農商銀行二七支行)的操作可存在違規(guī)操作甚至違法操作!
截至目前,該男子通過申訴、反映等多種渠道和方式,持續(xù)質疑河南農商銀行的操作及其他問題,維護自身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無獨有偶,有關質疑河南農商銀行系統(tǒng)的消息不只一例。
公開資料顯示,但就近一兩年來,就有多例當事人質疑河南農商銀行(地方行)包括不限于放貸等等 方面,可存在操作流程違規(guī)情況。包括不限于“強擔保”“被擔保”等等。并被媒體進行了報道。
![]()
![]()
![]()
![]()
![]()
圖片說明|公開資料圖
那么,近期的河南一男子對于自己在遭遇河南農商銀行的有關“擔保”“還款人”“借貸”業(yè)務中可存在是否違規(guī)的質疑,到底怎么回事?還是繼續(xù)看河南一男子對于河南農商銀行鄭州二七行的有關質疑吧。
![]()
圖片說明|公開資料圖
位于大學路的河南農商行鄭州二七支行
該男子時再仁(化名)認為河南農商銀行方面和借款人在借款業(yè)務中存在不符合銀行借貸程序的操作,甚至存在故意的人為因素不正常操作,讓自己替人背負了30萬的債務。他質疑河南農商銀行鄭州二七行的操作,同是共同還款人,他的權益沒有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這事不平等的,也違背了合同和法律契約本質,比如,其間銀行沒有聯(lián)系過他借貸業(yè)務的生效和執(zhí)行,比如有人面簽,有人沒面簽?還包括那條銀行電子鏈接,到底誰發(fā)的?等等
質疑河南農商銀行擔保放貸程序不合規(guī)
時再仁回憶,大概2021年底,一位朋友李某找到他,讓他“為自己貸款幫忙擔保”,請求協(xié)助。出于朋友義氣,時再仁沒多想,順手在李某轉發(fā)的電子鏈接上輸了姓名。
時再仁特別指出,事后沒幾天李某明確告知他“因借款人資格不符要求問題,貸款未獲批”,其間,銀行自始至終沒有聯(lián)系過時再仁,時再仁就以為此事已了結。
然而,厄運突然而至。
2023年12月,一通原鄭州農商銀行二七支行(下稱“河南農商行鄭州二七支行”)信貸員張某打去的催收電話直接把時再仁砸懵了:時再仁從“擔保人”變成了“共同還款人”,借款人由李某變成了滑某。
于是,時再仁開始了調查其中的貓膩和枝節(jié),并向河南農商銀行鄭州二七行及河南金融監(jiān)管部門反映。
在時再仁的介紹中,有這樣的信息:按信貸員張某的說法,借款人滑某30萬貸款為銀行純個人信用類,原本不需要共同還款人,也不需要擔保。張某個人認為這筆貸款有一定風險,需要增加共同還款人。便強加了三個共同還款人!
這三個人分別是:時再仁(第三人);李某(滑某丈夫),后來時再仁才知道,這人房子早就斷供了,征信一塌糊涂;滑某公公,一個60多歲在家種地的農民。
時再仁不解的是,是作為金融機構怎么會存在一個細思極恐的細節(jié)?那就是:同樣是共同還款人,銀行的操作卻天差地別!滑某丈夫和滑某公公都正兒八經去銀行面簽了——面對面、簽合同、按手印,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沒少。唯獨他時再仁,全程沒接到銀行一個電話,沒見過銀行相關人員,沒簽過一份銀行方面回復確認的紙質合同,也沒有接到銀行方面的回訪確認,就這樣稀里糊涂成了共同還款人!
“同樣是共同還款人,憑什么別人都要面簽,就我省了?”時再仁質疑河南農商銀行方面的操作,“難道是因為我‘比較好說話’,連面簽都省了?”
時再仁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應該有極其嚴格標準的信貸擔保流程,銀行不同于街邊地攤,這么隨意隨性!即便是普通的業(yè)務,也是需要合同的雙方三方當事人一起,公開公平公正情況下簽約的吧?更何況是堂堂正正的金融機構銀行?!
時再仁質疑:在其中一方當事人“缺席”那么多程序的情況下,河南農商銀行方面竟然實現(xiàn)了擔保放貸,而作為“當事人”之一的他事前竟然不知情,銀行也沒有起到責任、義務和風險的提醒責任和義務,這個“強制擔保放貸”有什么區(qū)別?!
“怎么會這樣?這其中一定有貓膩!不排除包括銀行方面存在非正常甚至違規(guī)的操作!”時再仁表示。
于是,時再仁開始了漫長的持續(xù)的證據調查、程序核查,以及向河南農商銀行方面和河南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訴,申請核查河南農商銀行的擔保放貸程序涉嫌存在違規(guī)操作的申請。
![]()
圖片說明|公開資料圖
質疑河南農商銀行“被強擔保”“騙貸”操作
讓時再仁不解和氣憤的是,其間,他對銀行的借貸業(yè)務和執(zhí)行過程一概不知,沒有收到銀行方面的借貸信息進展情況,更不用說借貸資金的發(fā)放、使用和監(jiān)管措施以及數額細節(jié)等等。
時再仁介紹,按信貸員張某的說法,借款人滑某30萬貸款為銀行純個人信用類,原本不需要共同還款人,也不需要擔保。張某個人認為這筆貸款有一定風險,需要增加共同還款人。便強加了三個共同還款人!
對于接觸過的信貸員張某,時再仁認為其善于“變臉”,還不止一次,講話也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起初,時再仁找他對質時,張某辯稱:“共同還款人就是擔保,一個意思。”
然而,當時再仁向河南金融監(jiān)管局反映情況,張某立馬改口:“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不一樣,之前是口誤。”
更讓時再仁震驚的是,張某還承認了一個事實:銀行在貸后管理環(huán)節(jié)確實存在問題,他沒有按照要求對借款人進行每月見面簽字。
時再仁質疑包括不限于河南農商銀行銀行信貸員張某:銀行增加共同還款人,難道不審查資質嗎?
“你們河南農商銀行審查當事人的資格了嗎?有直接審查過我的資格了嗎?”
更讓時再仁震驚的是,張某答得理直氣壯:不需要審查,任何人都行,只要銀行同意。
“難道銀行不講一點規(guī)章制度、法理倫理?難道銀行就是是強買強賣?!”時再仁質疑!
時再仁表示,三方合同,另外兩方把他擱置一邊,任何有關銀行借貸生效、放貸、數額及時間等等,他一概不知。難道被銀行方面“列為的共同還款人”就沒有知情權?但凡有一點知情,他也不會這樣一步一步不明不白最終成為“共同還款人”的厄運。銀行方面的行為和事實沒有把他作為當事人,甚至采取欺騙隱瞞操作,實現(xiàn)了這筆借貸業(yè)務,這和騙貸有什么區(qū)別?
“其間銀行方面沒有及時第一時間將借貸業(yè)務的合同確認、合同生效、業(yè)務執(zhí)行、資金發(fā)放、資金使用真實情況等等,告知他,銀行方面難道符合金融機構借貸流程操作?”時再仁表示,是銀行方面的程序不合規(guī)以及執(zhí)行中的不作為違反金融機構的流程和規(guī)定,導致了他現(xiàn)在不明不白背上共同還款人的遭遇。
時再仁表示,《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必須面簽、必須審查,到他們嘴里全成了擺設。更諷刺的是,信貸員一邊說“不需要審查”,一邊又號稱“每筆貸款需經5級審批”,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時仁義事后拿到那份讓他背債的《共同還款承諾書》,翻開一看,里面的條款更是讓人目瞪口呆。
時再仁介紹,該承諾書多項條款存在法律瑕疵:第5條規(guī)定銀行與借款人變更合同“無需另行征得本人同意”,但共同還款人仍需承擔責任;第6條要求即使主合同無效,共同還款人仍須承擔連帶責任,這與《民法典》關于合同無效后法律責任承擔的一般原則存在沖突;第7條“無條件不可撤銷”的表述,意圖排除共同還款人在受欺詐、脅迫情形下的法定合同撤銷權。
時再仁質疑:河南農商銀行這份《共同還款承諾書》,怎么就成了單方面的我情我愿,不顧對方權益?這不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條款霸王合同嗎?!
最受爭議的是第9條:“手機驗證碼通過即視為本人操作”,而且“任何情況下”都由本人擔責。時再仁質疑,這是河南農商銀行典型的逃避自身責任強加當事人責任,且不說這種條款意圖免除銀行對交易操作的身份識別與安全審核義務,在發(fā)生盜用、詐騙等非本人過錯情形時,可能因顯失公平而無法被直接適用。
時再仁表示:河南農商銀行這樣的“合同霸道”條款,顯然與國家法律的公平公開公正、尊重事實的法律精神相違背!
那么,河南農商銀行擔保放貸過程中,到底是什么人把“當事人”排除在外了?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和操作?無論如何,作為金融機構的河南農商銀行方面有責任和義務告知時再仁,時再仁質疑河南農商銀行方面的操作和為擔保放貸不擇手段的操作。
時再仁表示,無論如何,河南農商銀行的操作過程和流程,讓人細思極恐。
“不排除暗箱操作1、人為因素以及為達到放貸業(yè)務強制擔保放貸的可能!”時再仁質疑。
![]()
圖片說明|公開資料截圖
離奇的“背里共同還款人程序操作”
對于那筆“被強制擔保”的業(yè)務,時再仁的疑惑、質疑不止一處。
時再仁介紹,那條讓他“簽字”的電子鏈接,到底是誰發(fā)的?是不是應該由銀行方面發(fā)送?還是任何人都可以發(fā)送?
即便是銀行方面發(fā)送,銀行方面是不是有責任和義務與他核對核實?
時再仁表示,然而,這一切,都沒有。都是在悄無聲息、不動聲色中操作完成。
時再仁表示:整個擔保放貸過程中,河南農商銀行把他當成了影子,把他當成了局外人。
時再仁質疑,河南農商銀行這樣的操作其中的目的和用心是什么?背后原因不可理喻,不寒而栗。
時再仁表示:一份從沒經過銀行方面向他直接核實確認的合同,一筆毫不知情的債務,已困擾了鄭州市民時再仁超兩年。
時再仁介紹,2021年12月,李某以“為自己貸款幫忙擔保”為由,請求協(xié)助。時再仁也強調,李某始終沒讓他看鏈接的具體內容,更未說明這是《共同還款承諾》而非一般擔保。操作后,李某告知“因借款人資格問題,貸款未獲批”。銀行自始至終沒有聯(lián)系過時仁義,他信以為真,以為此事已了結。
直至2023年底銀行催收電話的到來,他才得知貸款早已發(fā)放,自己從“擔保人”變成了“共同還款人”,同時,借款人變成了滑某。
時再仁表示,自己與滑某素未謀面。“我完全不了解情況,沒進行過面簽、面談,沒提供過任何資料,也沒收到過銀行的任何核實或確認信息。”時再仁表示。
時再仁質疑河南農商銀行玩起了套路貸,貍貓換太子鬧劇也不敢這樣玩!
時再仁質疑河南農商銀行貸前調查被指形同虛設。銀行根本就沒和他聯(lián)系,更別說讓他提供任何還款資質證明。
同時,時再仁質疑河南農商銀行貸款審查與合同簽署程序涉嫌違規(guī)。自己被列為“共同還款人”的全過程,沒有任何銀行工作人員與他聯(lián)系,他從未進行面簽,未見過紙質合同,更未被告知貸款金額、期限及風險等關鍵信息。銀行在未履行基本身份核實、真實意思表示確認及風險告知義務的情況下完成操作,程序合規(guī)性存疑。
隨著時再仁的了解調查,發(fā)現(xiàn)河南農商銀行存在貸后管理嚴重缺失。貸款合同約定用途為消費,事后時再仁了解得知,上述資金實際被李某挪用于投入沙場經營,銀行對此未進行有效監(jiān)控。
而這一切,都是自己多年調查了解的部分事實情況,河南農商銀行方面至今沒有向他直接告知并提供放貸過程和資金使用情況。作為“當事人”,落了“義務”卻沒有“權利”?
當被問及共同還款人資格審查標準時,河南農商銀行鄭州二七支行信貸員對時仁義稱:“不需要審查,任何人都行,只要銀行同意。”該信貸員同時表示,每筆貸款需經5級審批,“不符合條件不可能貸下來”。兩種說法相互矛盾,令人生疑。
時再仁質疑河南農商銀行:共同還款人資格到底需不需要審查?共同還款人需不需要被告知其中的權利和義務?難道國家法律就是這樣規(guī)定的嗎?
![]()
圖片說明|公開資料圖
時再仁表示,他還發(fā)現(xiàn),河南農商銀行系統(tǒng)(多由農信社改制而來)曾發(fā)生多起疑似利用特殊人群身份違規(guī)辦理貸款的案例,如低保、智障人士“被貸款”或“被擔保”等。這些事件共同指向貸款審批核心環(huán)節(jié)的風險管控問題。
比如,2010年、2012年,河南南陽唐河縣農商行,一名智障者兩年內兩次“被擔保”貸款共10萬元,且兩筆不良貸款過期多年;2018年,洛陽伊川農商行,一名享受低保的智障人士,名下突然出現(xiàn)36萬元貸款,導致其低保面臨取消;2019年,一位“從1數到10都困難”的低保戶智障老人,被誘騙簽名貸款15萬元,錢被他人取走。老人反被洛陽嵩縣農商行起訴,低保被凍結;2023年,鄭州農商行違規(guī)轉貸丑聞發(fā)酵,鄭州育人教育集團員工“被貸款”負債累累。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等明文規(guī)定,銀行等金融機構涉嫌貸款調查、審查未盡職,未按規(guī)定建立、執(zhí)行貸款面談、借款合同面簽制度,發(fā)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等行為,金融監(jiān)管機構應當介入調查并進行處罰。
據介紹,氣憤不已的時再仁已經反映給河南金融監(jiān)管局。并提出自己的質疑。
時再仁的質疑,與時再仁一樣對河南農商銀行的有關質疑,包括被多家媒體公開對河南農商銀行方面存疑報道,不止于上述,不止于此。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