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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以為,德國自2023年取消退休人員收入上限后,邊領養老金邊上班已經完全沒有障礙。可現實是,真正決定你能不能繼續留下來的,往往不是政策口號,而是勞動合同里不起眼的一句條款。
一名德國北部男子最近就吃了這個虧。他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起就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994年的勞動合同中寫著:一旦員工“實際領取養老金”,勞動關系即可自動結束,不需要另行解雇。到了2024年,這名男子申請了“特別長期參保人員養老金”,拿到的是99.99%的部分養老金。結果第一筆錢到賬后,公司立刻通知他,合同到此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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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員工當然不服,起訴到法院。第一審曾支持他,認為合同條款寫得不夠清楚。但到了上訴階段,基爾州勞動法院卻改判公司勝訴,認定這類“領取養老金即終止勞動關系”的約定是有效的,而且無論是全額養老金還是部分養老金,只要開始實際領取,都可能觸發離職條件。法院還指出,是否申請養老金本身取決于員工自己的行為,因此這一約定并不違法。
這起案件最容易讓人誤解的地方在于:取消退休后收入限制,并不等于原勞動合同自動失效。法律允許退休后繼續工作,但前提是你的合同沒有設置“領養老金就結束雇傭關系”的條款。換句話說,政策給了空間,合同卻可能把門先關上。
對準備申請退休、又想繼續工作的華人來說,這個案例很有提醒意義:別等養老金批下來才看合同。最穩妥的做法,是提前檢查勞動合同中的退休條款,并在申請前先和雇主談清楚,必要時補簽繼續聘用協議,否則原本想“雙收入”,最后可能變成“突然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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