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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當年國家實行的行政級別制的工資發放形式,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誤解,非常正常。畢竟,行政級別制自1952年開始醞釀確定,到1955年開始正式實施,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逐步取消,這種國家(含軍隊)干部工資發放形式,距離我們已經非常久遠了。
一些人對當年國家實行行政級別制最大的誤解,主要集中在人民解放軍實行第一次軍銜制期間,軍隊干部到底有沒有行政級別的這個問題上。權威證據表明:建國后,軍隊干部從1950年至1955年9月前,仍然實行供給制;1955年10月至1965年5月,實行薪金制;1965年6月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實行行政級別工資制。
從這一段歷史可以看出,軍隊干部實行行政級別制,是在1965年。1965年前,主要是薪金制。薪金制是與軍隊干部實行軍銜制緊密關聯的。軍銜制期間軍隊干部實行薪金制,軍銜制取消后,部隊干部實行行政級別工資制。
可能有些人會誤解,為什么1952年和1956年,國家層面曾經下發過干部行政級別表,將國家干部的行政級別和擔任職務(包括軍隊干部職務)做了一一對應固定了下來。各單位在確定干部行政級別時,必須按照干部職務來確定他的行政級別。
比如地廳級(軍隊是師級)干部(含副職),對應的行政級別一般是行政12級或13級(屬于高干);比如縣局級(軍隊是團級)干部,對應的行政級別是14級或15級。按照這種對應方法,能夠最終確定每個干部的行政級別,根據行政級別領取工資。
1955年軍隊授銜時,很多人誤認為軍隊干部既有軍銜級別,也有行政級別,這是不正確的。軍人授銜后,只有軍銜級別,沒有行政級別。軍人領取的報酬不是工資,而是薪金(職務級別加軍齡補貼)。軍人不是根據行政級別領取工資的,而是根據軍隊職務領取薪金的。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1965年5月的軍銜制取消。
1965年6月后,軍隊取消軍銜制,軍隊干部不再領取薪金,而是根據國家干部實行的行政級別制領取工資了。在薪金制改為工資制前,全體軍隊干部都套改了行政級別。從此,在軍隊實行了十年的薪金制終止,軍隊干部與地方干部一樣,全部實行統一的行政級別制。
至于有些人會誤解,究其原因是國家下發的那張行政級別與工作職務對照表中的內容。實際上,那張行政級別表中,將軍隊干部職務與地方干部職務一一對應,是為了將來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時,套改行政級別制時有政策依據。比如團級干部轉業到地方擔任縣局級干部,一般套行政14級或15級;師級干部轉業到地方擔任地廳級干部,一般套行政12級或13級。
那個年代,軍隊干部轉業或調動到地方工作非常頻繁。為了方便軍隊干部成為地方干部后領取工資方便,特制定了行政級別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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