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13時53分,漯河市臨潁縣交警大隊逍襄中隊民警在新107國道開展日常巡邏工作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行駛軌跡異常,接連闖過三個紅燈,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風險。執勤民警立即依法對該車輛進行攔截檢查。
檢查過程中,駕駛人晁某生承認自己沒有駕駛證,并且酒駕,民警隨即將其帶至大隊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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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酒精檢測,結果為114mg/100ml,晁某生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后經查,晁某生曾于2024年12月10日,因無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查處。
目前,該案件已依法移交至案件中隊做進一步處理。
4月17日,240國道舞陽縣北舞渡鎮路段,正在該路段執勤的漯河市舞陽縣交警大隊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豫L6A5**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張某某存在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經酒精檢測,結果為35mg/100ml,張某某屬于飲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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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陽縣交警大隊依法對張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2分、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隨后更具警示意義的一幕發生:張某某的幾個朋友聞訊打車趕來,準備幫忙將車開走。民警敏銳地察覺到幾人同樣飲酒,并對現場相關人員逐一檢測,最終確認其中一人未飲酒,才允許其駕駛車輛帶著幾人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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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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