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世,我剛懷孕,周志遠和婆婆輪著逼我辭職。
婆婆說:“女人生了孩子,心就該收一收,天天想著上班掙那三瓜兩棗,有什么意思?”
周志遠說:“你先在家帶兩年,等孩子大點再說。再說我養得起你。”
可后來我才知道,所謂“我養得起你”,意思就是——你靠我吃飯,所以你得閉嘴。
婆婆嘴上說幫我帶孫子,實際上不是在麻將桌上,就是在樓下和人聊天。她帶孩子唯一積極的時候,就是搶著往孩子嘴里塞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三個月,她說孩子該蘸點米油了。
五個月,她說別人家孩子都喝肉湯了。
我攔一次,她罵一次。
“你媽死得早,沒人教你怎么當媽,我不怪你。”
“可你別拿我孫子試你的那套。”
周志遠永遠站在她那邊。
我說奶粉不能一會兒換一個牌子。
他說林曼特意從國外帶回來的,難道還能害孩子?
林曼是周志遠認的干姐姐,比他大三歲,離婚了,自己開店。
她來我們家永遠拎著東西,奶粉、尿不濕、嬰兒車、衣服鞋子,樣樣都貴,樣樣都要在我面前擺一遍。
婆婆每次都笑得見牙不見眼。
“看看人家,多會做人。”
“再看看你,嫁進門這么久,給家里買過什么?”
我給孩子買的恒溫壺、消毒鍋、浴盆、小床,哪樣不是我自己掏錢買的?
可我買的東西便宜,林曼買的東西貴,所以她哪怕只是順手扔一罐奶粉過來,也比我這個當媽的值錢。
我不是沒鬧過。
有一回,我半夜漲奶發燒,抱著兒子坐在床邊掉眼淚。周志遠在旁邊刷手機,刷著刷著,忽然笑了一聲。
我抬頭一看,是林曼給他發消息。
“志遠,孩子睡了嗎?你也早點睡,別太累。”
我搶過手機問他:“你們到底什么關系?”
周志遠一下就黑了臉。
“你有病吧?”
“人家就是關心一下孩子,也能讓你想歪?”
我忍了。
總想著,兒子會長大,只要他知道我是真心為他好,我這些苦就不算白吃。
可后來他長大了,越來越像周志遠。
我不讓他吃垃圾食品,他說林曼阿姨從來不會這樣。
我不給他買名牌鞋,他說我丟人。
我給他洗衣做飯,接送補課,他一句“辛苦了”都沒有。反倒是林曼每次來,帶他吃頓飯,買個玩具,他就跟撿了媽似的圍著人家轉。
我最后一次對他死心,是在離婚那天。
周志遠和林曼的事被我撞破,我鬧了一場,他們反咬一口,說我產后抑郁,性格極端。
婆婆坐在地上哭,說我想毀了周家。
周志遠拿出協議,讓我凈身出戶。
兒子已經十歲了,站在門邊。
我求他:“俊俊,媽媽帶你走,好不好?”
他說:“媽,別鬧了。”
“反正你又沒本事,離了我爸也活不下去。”
那一瞬間,我像是被人從頭到腳澆了一盆冰水。
后來,我被趕出去時,身上只有一張身份證,手機里一分錢沒有。
我住過地下室,睡過橋洞,給人洗過碗,發過傳單。
而這一世,我不想再等了。
我看著手機上那條私信,終于回了一句。
“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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