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公交車駕駛員程某在站點停靠過程中,因疏于觀察,在一名88歲的老人還未上車時便按下了關門按鍵,導致老人的手及拐杖被車門夾住。程某發現并開門后,老人失去平衡摔倒,送醫治療5天后不治去世。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一審法院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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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程某入職從事公交車駕駛員工作。2025年6月一天早晨9點多,程某駕駛公交車至潛江市江漢油田五七龍蝦城公交站等候乘客上下車,在一名男性乘客從前車門上車后,程某疏于觀察,在未確保無人繼續上下車的情況下,啟動關門鍵關閉前車門,車門將正在上車的被害人嚴某的手及拐棍夾住,程某發現后啟動開門鍵,嚴某失去平衡后跌倒在地受傷。程某立即下車查看傷情,并撥打120急救、110報警,救護車到達現場后程某隨車將嚴某送至醫院救治。
但是在經過5天治療后,被害人嚴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歿年88周歲)。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嚴某符合在多種自身疾病的基礎上,因外傷致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告人程某隨后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去年7月,程某所在的公交公司與被害人嚴某的家屬達成賠償調解協議,同年8月,嚴某的家屬對程某予以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程某在駕駛公交車的過程中,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程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愿意接受刑事處罰,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諒解,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程某作為公交車駕駛員,未仔細觀察乘客上車情況,因疏忽大意導致正在上車的乘客摔倒受傷,乘客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程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程某的情節較輕,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事故發生后,被告人程某立即撥打電話報警,后又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寬處理;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程某經社區矯正機構調查評估,符合適用非監禁刑的條件,對其可以宣告緩刑。
一審法院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余沁媛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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