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照顧失能伯父10多年
如今伯父的前妻
卻突然帶著女兒“搶”監護權?
近日,市民顧先生向
《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助
希望為其失能的伯父顧老先生
厘清監護權與房產問題
年已七旬的顧老先生,多年前因酗酒失智失能,此前一直跟著自己的父親住在一起。去年顧老先生的父親,也就是小顧先生的爺爺去世了,顧老先生無法獨自生活,侄子顧先生一家就將其送進了養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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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老先生住進養老院后,他之前居住的一套水電路的房屋,目前就處于空關狀態。這套房子,是顧老先生和女兒共有的。但是女兒因為天生智力殘疾,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在女兒與前妻周女士一起生活。
而最近,小顧先生得知,顧老先生前妻周女士有意要處置這套房產。眼下,顧老先生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照顧伯父多年的顧先生不由地擔心,伯父的利益會因此受損,而這套房子可是關系到老人家后半生的各項權益。
在楊浦區長白街道長馨養老院
記者見到了
70多歲的顧老先生
老人家坐在輪椅上
看上去笑瞇瞇的
一旁的床位卡則標注著實際的困境
腦梗、高血壓,食物需要切碎
需要完全幫助穿脫衣物
簡單問題顧老先生還能交流
稍微復雜的便說不清楚了
記者:你想回水電路的家里,還是住在養老院里?
顧老先生:住在養老院里。
記者:你希望誰來照顧你呢,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嗎?
顧老先生:這里的醫生護士照顧我。
顧先生(顧老先生侄子):
他現在的身體情況,就是就走路比較困難,吃飯只能是進流食,大小便都拉在身上的。行動能力只能是要人推輪椅走,自己是很難走的,腦子有時候清楚,有時候不清楚。
金仲凱 長白街道長馨養老院負責人:
他的智力大概也就是七八歲小孩的智力,甚至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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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
顧老先生因酗酒造成腦梗
傷及神經,行動能力下降
此前,他曾與年邁的父親一起住在虹口區水電路1381弄的一套房屋內。去年父親去世后,顧老先生無法獨自居家生活,侄子顧先生便將其送入了養老院。顧老先生的退休金,每個月約6300元,小顧先生表示,綜合養老院開銷以及護理、尿布、就醫等支出,每個月的退休金基本沒有什么余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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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住在養老院里也算安穩
但現在前妻周女士
主動提出要當監護人
這讓照顧老顧多年的侄子
十分擔憂
記者跟隨顧先生來到水電路的這套空置的房屋,只見屋內十分凌亂,桌面落滿灰塵。顧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照顧伯父十多年,與周女士已多年沒有聯系。但最近,周女士突然通過屬地派出所找到自己,表示要處理水電路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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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擔心他前妻萬一把房子處理掉,他將來可能基本的保障都沒有了。我也跟他前妻講的,為什么他十幾年前狀態還好的時候,你不來接,現在這個時間點要來接,她就說,女兒要找爸爸,她是這么跟當地派出所說的。
據了解
顧老先生僅有一位弟弟
也就是顧先生的父親
目前也已去世
當記者問及顧老先生是否做過
民事行為能力鑒定
以及是否有明確的監護人時
小顧先生表示
目前沒有做過任何鑒定
自己和家人也無力成為其
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
顧先生(顧老先生侄子):
我們現在主要就是想先幫他找一個下半輩子安身之所,最好是按法律幫他找一個監護人,能照顧他下半生,但是我現在自己也是上有老下有小,這個情況也很難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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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照顧伯父,顧先生付出了很多時間、精力和情感,如今多年沒聯系的周女士,突然出現并要求處理房產,換作誰都會有警惕之心。而監護權之爭的背后,也是對一位失能老人最后尊嚴和財產保護的焦慮。
那么,針對顧老先生的監護權和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問題,4月17號下午,顧老先生在房產所在地江灣鎮韶嘉路居委會,進行了一場"三所聯動"的調解。求助人顧先生的母親魏女士,以及顧老先生的前妻周女士均到場參加。
●小顧先生母親魏女士表示,自己沒有其他要求,只希望顧老先生下半輩子平平安安。因為他女兒從小也身體不好,周女士又要管小的,又要管老的,可能忙不過來,今后也是需要自己兒子小顧去操心的。希望依法依規處理這個情況。
●周女士表示,自己雖然離婚又再婚了,但是一直擔起母親的責任,照顧好智力殘疾的女兒,也沒有完全不跟前夫聯系,而是帶著女兒回去看看爸爸。
記者了解到
周女士再婚后
一直帶著女兒在青浦租房生活
今年在為顧老先生母親掃墓時,周女士才得知,顧老先生的父親已經去世,于是主動找到顧老先生及其侄子,希望和女兒一起住進水電路的房屋,一方面方便看望顧老先生;另一方面也能減少在郊區租房的開支。由此,她也提出,希望成為顧老先生的法定監護人,也讓女兒能有機會盡盡孝,并愿意接受居委會的監督。
那么
是不是可以成全一下母女
給她們一個機會呢?
根據《民法典》第28條,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排在第一的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排在第四,但是必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村委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而周女士作為前妻
正屬于第四類
因此,居委會召開的這次三所聯動約定:由周女士向法院申請成為顧老先生的監護人,并同步完成對顧老先生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
上海金顯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王卯:
因為他的女兒是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個階段,而且他們現在已經離婚了,那么現在周女士只能作為第四種,就是其他想要成為指定監護人的這個人。提交完申請材料之后由法院立案,再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然后再進行這個監護人的一個指定。
律師特別提醒
水電路的房屋
由顧老先生和其女兒共同共有
周女士作為女兒的法定監護人
有權和女兒一起入住
但周女士的再婚丈夫
如果與周女士女兒
沒有形成法定撫養關系
則無權居住在該房屋內
上海金顯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王卯:
包括居委會以及其他的一些近親屬,如果在發現這個人有侵害我們監護人的利益,包括財產、身體各個方面,他們是可以向法院再提出撤銷監護人的這樣一個訴訟的。
江灣鎮街道韶嘉路居民區黨總支書記兼主任 劉翊:
如果說她提出申請后,法院判定顧老先生的前妻能夠作為顧老先生的指定監護人,那我們街道和居委也會做好監護管理的一個職責,如果法院覺得對他前妻是不認可的,那我們居委和街道至少保證這個老人不脫管、不失管。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看到的是 一個失去選擇能力的老人,一個疲憊卻仍在盡責的侄子,一個想彌補卻難以被信任的前妻,還有一個沉默的、殘疾的女兒。其實,最好的結局,不是誰贏誰輸,而是顧老先生能得到妥帖的照護,殘疾女兒的權利不受侵害,侄子顧先生的付出能被看見,周女士也有機會證明自己。我們希望,由法律來劃定邊界,指定監護人,明確房產使用邊界,居委會以及親屬來共同監督,這樣就能讓處于困境中的每一個人,都能被理解、被看見。法理是底線,情理是溫度,給信任一個機會,讓時間來證明真心。如果你也有“急難愁盼”長按識別下圖二維碼《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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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聞記者: 康令侃
編輯: 李麗潔、王燕
攝像: 張予洋
責編: 李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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