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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例故事】父母留下的老房,為何侄子只分到15%?
在北京,王老先生和李老太太夫婦育有一子一女:兒子王強和女兒王梅。王老先生于2009年去世,留下一套登記在他名下的“一號房屋”。李老太太則一直活到2023年才離世。
王老先生走后,他的兒子王強本以為自己作為唯一的兒子,理應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然而,事情遠比他想的復雜。
原來,早在2007年,王老先生和李老太太就共同立下了一份遺囑,明確寫道:“因我們老倆需要人照顧而投奔女兒王梅,所以遺產——大興縣房產留給王梅。”這份遺囑有兩位老人的親筆簽名。
更讓王強沒想到的是,他的妹妹王梅也于2021年因病去世了。王梅生前也立了遺囑,將自己名下所有財產,包括“父母的房子”,都留給自己的獨子趙亮。
這樣一來,圍繞一號房屋的繼承權,就在王強和他的外甥趙亮之間展開了爭奪。
王強認為,父母的共同遺囑無效,因為受益人(妹妹王梅)先于母親去世,所以房子應該按法定繼承,由他和妹妹的繼承人(即趙亮)平分。而且,他認為自己也盡了贍養義務,不應少分。
趙亮一方則拿出了兩份遺囑,并提供了大量證據,證明外婆晚年長期與母親同住,生活上主要由母親照料。母親去世后,也是他和母親一直在處理外婆的養老院事宜,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法院怎么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兩份遺囑的效力以及贍養義務的認定。
首先,關于父母的共同遺囑。
法院認為,這份2007年的遺囑形式完備,是兩位老人的真實意愿。雖然女兒王梅先于母親李老太太去世,但這只影響母親那部分遺產的遺囑效力。對于父親王老先生的遺產(即房屋的一半),該遺囑在其2009年去世時就已經生效,指定由女兒王梅繼承。
其次,關于女兒王梅的遺囑。
王梅在2020年立下遺囑,將她從父親那里繼承來的房產份額,指定由兒子趙亮繼承。這份遺囑合法有效。
最后,關于母親李老太太那部分遺產。
由于李老太太的遺囑指定受益人(王梅)先于她去世,該部分遺囑失效。因此,李老太太名下的另一半房產,需要按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人是兒子王強和已故女兒王梅的兒子趙亮(代位繼承)。
但法院同時認定,王梅生前與母親共同生活,對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王梅去世后,其子趙亮也繼續照料外婆。相比之下,王強未能提供同等有力的證據。因此,在分割李老太太那部分遺產時,趙亮可以多分。
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判決:一號房屋由王強繼承15%的份額,由趙亮繼承85%的份額。
【律師點評】
本案是典型的“遺囑繼承+代位繼承+贍養義務多分”三重法律關系疊加的案例。
它清晰地告訴我們:
共同遺囑中,一方去世,其個人遺產部分即可按遺囑執行,不因另一方仍在世而失效。
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該部分遺囑失效,相關遺產回歸法定繼承。
“多盡孝”真的能“多分產”,但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這不僅指經濟支持,更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對于家庭成員而言,一份清晰、合法、有效的遺囑,是避免日后紛爭的最佳工具。而對于像趙亮這樣的晚輩,及時保留照料老人的證據(如醫療記錄、繳費憑證、照片視頻等),也能在法律上為自己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本文由北京繼承專業律師靳雙權團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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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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