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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在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時提供虛假的身份證件。我想請問,您知道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家屬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嗎?什么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如何理解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中的“使用”和“盜用”?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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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鄭州市大河路與古須北路交叉路口往北1.4公里路東。
導航:鄭州市正商興漢花園(往北)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鄭州市火車站或高鐵東站乘坐地鐵1號線到河南工業大學站下車在蓮花街長椿路站轉乘271路公交車至漢啟路綠源路站下車,沿古須北路向北步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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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鄭州市第三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是指行為人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的情況下,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虛假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上述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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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應當如何理解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中的“使用”和“盜用”呢?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中“使用”的行為對象是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關于“使用”的理解,“使用”是指“出示、出具”。是提交或者出示,即將偽造、變造的或者所盜用的他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作為真實證件,置于對方能夠認識該身份證件內容的狀態。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身份證件的“使用”,可分為“主動出示”與“被動提供”兩類。比如,居民身份證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就屬于“主動出示”,第15條規定的情形就屬于“被動提供”。針對在“主動出示”的情形下,行為人出示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可以理解為“使用”沒有異議,但是在“被動提供”的情形下,如果不是行為人主動將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交給查驗方,如交通行駛活動中,行為人將偽造、變造的駕駛證置于駕駛座前臺,遇到交警檢查要求出示駕駛證,交警在行為人還未將偽造、變造的駕駛證主動上交前就將虛假的證件自行拿走,或者乘坐在該車內的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虛假駕駛證交由交警檢查的,這種情形是否屬于“使用”的情形。【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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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屬于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未阻止交警主動拿走或第三人主動向交警出示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行為是出于放任的心理狀態,屬于間接故意,不能認定為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中的“使用”行為。
本罪中“盜用”的行為對象是真實的身份證件,目前針對“盜用”的內涵,理論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盜用,不是“盜竊后使用”,而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身份證件而冒用,即“盜用”他人名義。得到他人許可后使用,或與他人串通后的使用,雖對社會秩序有妨害,但與“盜用”的含義不符,不是盜用。類似的觀點是,經過身份證件持有人本人同意冒用身份證件所有人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行為人因不存在盜用本人名義的情況,不屬于此處的盜用。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盜用,是指將他人的身份證件當作自己的證件而使用,征得持有人同意或者與持有人串通而冒用持有人的身份證件的,也不能排除在盜用之外。
可以看出,這兩種觀點一種是相對于身份證件的權利人而言,另一種是相對于查驗身份證件的機關而言。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身份證件的管理制度,而不是公民的個人權利,因此無論盜用行為是否違背證件所有人的意志,行為人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的行為都會妨害公共管理機關的管理工作。所以,“盜用”應當包含借用他人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后未經證件登記人同意后使用的行為,拾得他人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后使用的行為等。【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鄭州市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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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鄭州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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