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人會虐待甚至虐殺伴侶(包括情侶、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呢?我們通過對現有已公開的惡性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女子虐死男友3歲兒子被判死緩# 福建莆田#女孩被繼母捆綁關衛生間的17天#等惡性事件)進行梳理,施虐者的動機與心理畫像可歸納為以下五類:
1、 金錢資源焦慮型,就是經濟因素的考量,覺得這些繼子女或伴侶的親生子女是個無底洞,花銷伴侶的錢,就等于消耗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或透支他們的未來,所以,先下手為強;
2、 奪愛代償型。伴侶可能出于愧疚或補償心理,對孩子在意、上心、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投入感情、時間、金錢),他們覺得孩子奪走了伴侶對自己的關注與關心,是自己的競爭對手,孩子所獲取的關注與關心,在他們看來都是挑釁,讓他們妒忌得發狂甚至發瘋。
3、 惡意報復型。共同生活后發現配偶是個渣,不但辜負了自己還深深地惡心并傷害了自己,但又拿對方沒辦法,又或者雖然能制裁對方,但對方無底線,一般的“懲罰”行為在對方那里根本就是無傷大雅、不足為懼,又或者知道對方最在意的就是自己的孩子,于是沖著孩子下黑手。
4、 強勢掌控型。這不是單純的強勢問題,是有一種病態的渴望,要“everything in control”,于是通過暴力、恐嚇、剝奪基本需求(食物、睡眠、衛生)來徹底掌控一個無助的未成年人,從而形成自己在家庭中的絕對權威。
5、 心理變態型。這種人缺乏共情與罪惡感,簡稱“無恥而可怕”,包括反社會人格障礙、自戀型人格障礙、沖動控制障礙或性施虐障礙。凌虐弱者本身就能引發其興奮、滿足或宣泄感,如果某個人過往有虐待動物、對他人痛苦無反應、曾對前任子女或弱勢群體施暴、情緒極度不穩定,爆發后迅速“正常”,一定要遠離。
另外,在那些惡劣的未成年人遭虐待事件中,我不認為哪個親生父/母)是無辜的,因為虐待是一個動態的、相對長期的、穩定實施的行為,我不說他們應該愛護自己的子女,但凡他們盡到了一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應盡的基礎義務,他們不可能發現不了孩子受虐待的事實!
這些人可能因經濟依賴、恐懼、情感操控或冷漠而成為縱容者或默許者,甚至參與其中。#小兜法眼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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