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以2026年1號總河長令的形式印發《河湖長制提醒、督辦、約談、問責工作規則》。這是臺州一以貫之深化河湖長制的重要舉措,旨在進一步規范河湖長制體系運行,加強履職監管,推動河湖治理保護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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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總河長令在嚴格對標上級文件要求的基礎上,圍繞河湖長制履職監管的操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構建了一套具體化、流程化、操作性強的工作規則。通過分類實施提醒、督辦、約談、問責等手段,有效強化了河湖長制履職監管的剛性和實效。
此次明確的主要內容有:
監管對象
覆蓋全市各級河湖長、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
問責情形
聚焦職責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力、河湖問題突出等八類情況。
工作流程
規范了提醒、督辦、約談、問責的啟動順序,明確了不同實施主體和監管對象的優先級別,以及交辦、落實、反饋等各環節要求。
震懾措施
規定對履職不力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將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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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總河長令目前已進入實踐應用階段,并高效解決了一批久拖未決的問題,初步形成有力震懾。下一步,臺州市將持續深入排查河湖突出問題,用好總河長令這一“利器”,倒逼各級責任人履職盡責,讓河湖長制管理真正“長牙帶電”,助力全域建設幸福河湖。
編輯:符薇薇
一審:陳佳
二審:泮永翔
三審:黃元杰
來源:臺州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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