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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聯翔股份(603272)股價再度跌停,走出連續3個跌停板,短短3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高達27.09%。而股價的劇烈波動,源于公司4月19日晚間發布的一則遲到近三個月的《2025年年度業績預虧及致歉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預計2025年度利潤總額為-1630萬元至-1130萬元,歸母凈利潤為-1550萬元至-1080萬元,扣非歸母凈利潤為-1800萬元至-1500萬元。而上年同期,公司歸母凈利潤為1089.84萬元,業績由盈轉虧。
公告披露,其業績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由于2026年一季度主營業務表現不及預期,綜合考慮資產評估機構對公司資產重新審慎評估的結論,公司計提了約1230萬元的資產減值損失;另一方面,2025年部分貿易性質業務在合同履行后,回款進度遲緩,基于謹慎性原則,審計機構相應調減了約1000萬元的收入。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預計年度凈利潤為負的,應當在報告期結束后1個月內,即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披露,而聯翔股份直至4月19日才披露該業績預虧公告,逾期時間近三個月。對此,聯翔股份給出的解釋是,2026年年初,公司基于已獲取的信息測算,初步預計2025年度經營業績未在業績預告披露范圍內,因此未在1月底前披露。
此外,聯翔股份在發布業績預虧公告的同日還發布了《關于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若上市公司2025年度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非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5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
鑒于上述情況,受損投資者的索賠通道已經開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在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19日期間買入聯翔股份股票,并在2026年4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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