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首頁 > 網易號 > 正文 申請入駐

法院檢察院引用"空氣法" 不只是"烏龍"那么簡單

0
分享至

幾十家法院和檢察院集體引用“空氣法”,可不只是“烏龍”那么簡單。

今年年初,因為現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體磨損嚴重、印記模糊,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發布更換新印章公告。三個月后,收到上級中院提醒:其對外發布的內容“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這部法規壓根不存在。

令人震驚的是,這并非孤例。近日有媒體爆料,數年間全國共有30余家法院、檢察院在同類印章更換公告中,均照搬了這一錯誤法條,集體“翻車”。

在評論區里,有人不以為然。覺得沒有必要“小題大做”。可幾十家法院和檢察院集體引用“空氣法”,真不是小事。

這說明,在部分司法環節中,對“真實性”的敬畏已讓位于對“便利性”的追求。它暴露的是相關部門公文審核機制的形同虛設,要么是懶政直接套模板,要么就是壓根沒把法律嚴肅性當回事。對于司法來說,公正公平是目標,求是嚴謹是基石。司法機關發布的每一份公告,都事關司法公信力,半分敷衍不得。

換個角度來看,一部“空氣法”歷經數年依然能被批量援引,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碎片、零散化以及管理的不規范性。

我國現行有效的全國性核心規范主要有三部:一是1951年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二是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三是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電子印章管理辦法》。

不同主體的印章管理規范散落在國務院、公安部、最高法等不同部門、不同年份發布的多份文件里,別說普通公眾,就連很多法律從業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都很難完整厘清現行有效的全部規則。

“烏龍事件”頻發,教訓已經足夠深刻,或許是時候從根源上消除“偽法條”的傳播土壤了。

編輯: 秦揚軻

視頻編輯: 閆朝賀

責編: 趙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看看新聞Knews incentive-icons
看看新聞Knews
上海廣播電視臺視頻新聞產品
303949文章數 1562982關注度
往期回顧 全部

專題推薦

洞天福地 花海畢節 山水饋贈里的“詩與遠方

無障礙瀏覽 進入關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