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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更換新印章這件“小事”,4月份以來,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辦公室搞了一次“烏龍”。發出更換新印章公告三個月后,他們收到上級中院的提醒,法院對外發布的內容“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 據新京報報道,這并非一家司法機關的問題。據記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來,全國已有超10個省份的30余家檢察院、法院,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4月15日,公安部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上述兩種《印章管理辦法》均未出臺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單位的引用都是不對的,尤其是司法機關,更應當知道這是虛假的。”
不少法院、檢察院,在官方公告里,一本正經地引用了一部根本不存在的“法律”。這事兒就像有人拿著一張假幣去銀行存錢,結果銀行柜員不僅沒看出來,還幫著數了數。
事情要從四川巴塘縣人民法院的一則換印章公告說起。今年年初,這法院發了份公告,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換了新章。結果三個月后,上級法院提醒:你引用的這個“法律”,壓根就沒出臺過。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當記者去調查時發現,2019年以來,全國超過10個省份的30多家法院、檢察院,都干過同樣的事。
那么問題來了,司法機關自己都搞不清哪部法是真的、哪部法是假的,這讓老百姓怎么信你?
法院是干什么的?是定分止爭、維護公平正義的地方。老百姓打官司,靠的就是你對法律的權威和專業。現在倒好,連自己公告里引用的法律條文都能是“空氣法”,這就像裁縫不會用尺子、廚師不認識鹽,說不過去啊。
更值得深思的是,這個錯誤是怎么來的?巴塘法院的工作人員說了大實話:他們寫公告時,上網搜了一下,看到別的法院都這么寫,就直接照搬了。換句話說,一個錯誤,被復制了幾十遍,而且是在全國各地的司法機關里。這就暴露出一個問題——形式主義、照搬照抄的工作方式,在某些地方已經到了什么程度?寫公告的人不核實,審核的人也不把關,“三審三校”走完流程,錯誤照樣發出去。
當然,咱們也不能光怪基層工作人員。這件事背后還有一個深層原因:咱們國家在印章管理這塊,確實缺一部頂層的統一法規。現行的規則散落在上世紀50年代、90年代的各種文件里,零零碎碎,別說普通人了,很多法律從業者也搞不清楚。這就給了“偽法條”生長的空間,一份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傳來傳去,“草案”兩個字沒了,慢慢就變成了大家以為的“有效法規”。
說到底,這件事給咱們提了個醒。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不是靠大蓋帽和法袍撐起來的,而是靠每一個環節的嚴謹、每一次公告的準確、每一份判決的公正,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小到一枚印章的更換公告,大到一份影響當事人一生的判決書,都馬虎不得。一枚小小的印章,往小了說,是辦公流程里的一件瑣事;往大了說,是法治尊嚴的一塊基石。希望這次“烏龍”能成為一個契機,既把印章管理的頂層立法真正提上日程,也讓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明白:手中的筆,落下去之前,得先掂量掂量分量。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抵達。
小印章引出大問題:多家法院為何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法律”?難道這是小事?只能說,幸好這不是案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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