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繁榮發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也蓬勃興起、快速擴張。然而,一些代理機構使用夸大性、誘導性語言招攬業務等行業亂象也催生了大量訴訟案件。4月23日,在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來臨之際,西城區人民法院發布涉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典型案例及法官建議,引導知識產權代理行業依法依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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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會現場。通訊員馮帥攝
西城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瑩介紹,近年來,以申請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版權代理及專利申請等業務的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快速發展,伴隨出現了一些行業亂象,催生出大量訴訟案件。自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西城法院審理涉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民事案件約260件。
童某與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糾紛就是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童某經營著一家食品生產企業,為了提高食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申請注冊商標,卻因商標不符合法定要求被駁回。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員工向童某承諾“我們有把握給您爭取”“雙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商標下證。”童某聽信對方的保證,支付2850元委托該公司代理商標駁回復審申請。然而,童某申請注冊的商標最終還是沒通過復審程序,童某便要求代理公司退錢。
法院審理后認為,代理公司在簽約前已經向童某明確作出商標駁回復審能夠通過的意思表示,童某基于此簽訂了合同,因此代理公司在合同簽訂前作出的意思表示應當作為合同內容。現商標復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代理公司返還童某全部代理服務費。
西城法院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李岳鵬法官介紹,商標代理機構在招攬業務過程中,承諾“保證通過”“包下證”是典型的虛假宣傳和違規行為。商標注冊存在固有的審查風險,代理機構無法保證結果。因此,即便合同條款中并未明確約定,但如果在簽訂合同的前期溝通中存在明示或暗示絕對化承諾的行為,應依法追究違約責任,判決代理機構退還服務費用。法院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彰顯對此類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基于司法實踐中的現實情況和審判實務中的經驗做法,西城法院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董林明建議,申請人應當強化風險意識和證據意識,對于絕對化、誤導性宣傳話術保持清醒理性,通過官方渠道核查代理資質,并簽訂內容完備、權責清晰的書面合同;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應當規范執業行為,客觀、全面、準確地向申請人告知申請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使用標準化、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清晰界定權利義務;監管部門也應當健全監管體系,完善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引導市場主體規范締約、誠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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