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郭繽璐)4月23日,據上海高院消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茶飲品牌聯名侵犯魯迅形象畫作的著作權糾紛案件。判決L公司賠償鷗洋女士及楊女士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萬元,L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據了解,《永遠進擊》《魯迅半身像》(以下簡稱涉案權利作品)是以魯迅形象為創作內容的美術作品,由知名畫家楊之光先生與鷗洋女士夫妻二人共同創作,具有較高藝術價值和社會知名度。2024年4月,運營某知名奶茶品牌的L公司以"世界讀書日"為契機,推出了一款聯名飲品。L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宣傳文章、聯名產品杯身、包裝袋,以及貼紙、立牌、袖珍書、文件袋等聯名周邊產品中,大量使用魯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畫像,該畫像僅將涉案權利作品中魯迅手中的香煙替換為奶茶杯,并對人物朝向做鏡像處理,整體視覺效果高度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而上述L公司正是茶飲品牌樂樂茶所屬的公司。
今年3月13日,樂樂茶發布致歉聲明稱,2024年4月"世界讀書日"期間,公司在策劃致敬魯迅先生的相關活動時,因過度使用楊之光先生與鷗洋女士共同創作的《永遠進擊》及《魯迅半身像》作品,經法院審理認定,該行為已構成對楊之光家屬及鷗洋女士著作權相關權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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