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名小米SU7車主在地下車庫使用泊車輔助功能時,車輛在自動泊車過程中撞上懸空墻體。車主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示,車頂一側撞擊到墻體棱角,造成相關部位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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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
車主表示,他將不再使用自動泊車功能,希望其他車主也以此為鑒。視頻評論區中,有網友認為此類情況不能歸咎于車輛功能本身,多數車型的自動泊車系統均難以識別懸空障礙物。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小米汽車400客服核實情況。4月22日下午,客服回應稱,道路環境可能確實會對泊車輔助功能造成一定影響,駕駛員需時刻關注路況。若附近存在懸空管道、消防栓、懸空的體積較小或寬度較小的障礙物等,可能會影響到泊車輔助功能。
客服表示,小米汽車App內的車主用戶手冊中,對輔助駕駛功能有相關說明。其中泊車輔助一項中,包含了道路環境影響包括不限于各種場景的相關介紹。
記者在小米汽車App的“輔助駕駛專區”查詢發現,泊車輔助功能教學的“安全須知”部分指出,需警惕關注的場景包括車位附近有懸空的管道、消防栓或尖銳不規則障礙物等。
延伸閱讀
因一場碰撞測試,擁有百萬粉絲的UP主“原來是翔翔啊”(高某翔)卷入一起刑事案件中,至今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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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視頻截圖
2月6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從高某翔的同事、團隊商務負責人Lucy(化名)處獲悉,該案一審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
據了解,2024年11月27日,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將高某翔刑事拘留。2025年1月3日,高某翔被警方正式逮捕。2025年9月,檢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對其提起公訴。
截至2月6日12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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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負責人因對撞測試卷入刑案
Lucy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高某翔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是賬號“原來是翔翔啊”內容主要負責人。與其一同卷入這起案件的還有3名同事(運營、剪輯、制片),他們于2025年2月獲釋,相關文書顯示是“終止調查”。
據知情人提供的案件起訴書內容顯示,檢方經依法審查查明:2024年7月22日至8月12日,被告人高某翔作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策劃、組織拍攝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旗下汽車產品小米SU7與某品牌(極氪007)車輛對撞過程并制作評測視頻。在制作測評視頻的過程中,被告人高某翔隱瞞小米SU7車身上的小電瓶的電源線在碰撞之前被人為拆、裝的事實,使用被叉車損壞的小電瓶照片對小電瓶損壞情況進行誤導,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宣稱小米SU7車輛E-call(汽車緊急救援呼叫系統)功能遭碰撞后不能正常運作的虛假事實。2024年8月13日,被告人高某翔在B站上發布涉案視頻,致使小米汽車產品聲譽受到嚴重影響。
“我們不是‘黑公關’,也沒有收錢(指其他車企)。”Lucy說,他們承認項目執行中存在“流程不夠嚴謹”的問題,如前后期溝通不足,但這屬于工作瑕疵。對于事情發展至“刑事”案件,她認為團隊在整個執行中“沒有造假”,期待法院作出公正判決。
自費百萬策劃對撞,引發車企和網友質疑
Lucy透露,2024年4月,團隊在粉絲的呼吁下開始策劃小米SU7與極氪007的碰撞測試選題。由于該選題不是商業項目,團隊自費近百萬,購車、租賃場地,于7月完成戶外碰撞測試,并于2024年8月13日發布視頻。她表示,測試初衷是為了模擬真實碰撞情境,“我們對于結果是沒有預判和預期的”。
視頻發布次日,小米汽車官方微博回應:“我們注意到了相關信息。經過分析,我們認為這一所謂‘測試’是設置不嚴謹、記錄不完整、結論不真實的。”
針對“碰撞后E-CALL(自動緊急呼叫系統)失效”的說法,小米汽車回復:經查,呼叫中心在碰撞后第一時間呼叫并接通,后臺連續呼叫持續5分鐘沒有收到任何反饋;后對車主登記手機號碼共計進行5次回撥,均沒有接聽。關于網友關注的“小電瓶斷電”相關信息,小米汽車表示:根據國家監控平臺數據顯示:在碰撞前該車輛數據長時間掉線,存在小電瓶長時間斷開的情況;隨后,小電瓶再次被接通。在碰撞時,國家監控平臺數據缺失,小電瓶已處于斷電狀態。“我們無法確認在此過程中小電瓶再次上電時,是否按照標準鎖緊電極,也無法排除因裝配不當導致碰撞后小電瓶斷電的可能。”
面對網上的爭議及小米方面的律師函,高某翔團隊經過全程回溯,發現工作上可能存在“瑕疵”,2024年8月14日,他們對原視頻進行了修改,并發布了一個道歉視頻。目前在賬號主頁查詢不到這兩條視頻鏈接,Lucy表示是被平臺方隱藏,他們在后臺還能看到。有媒體報道,對撞視頻不到一周,點擊量超過270萬次。
Lucy表示,在他們發布道歉視頻后,評論區對他們質疑并未停止,但是他們并未采取其他措施,隔了一段時間后正常發布其他視頻,直到2024年11月26日,警方到辦公地將高某翔等人帶走調查。此后,賬號一直處于停更狀態。
損害商品聲譽罪最高判兩年
此前,據紅星資本局報道,高某翔的辯護律師楊帥表示,損害商品聲譽罪的最高刑期為兩年,而高某翔已被羈押近一年。其打算為高做無罪辯護。
楊帥認為,就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言,其目的在于通過保護商譽來維護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要防范其成為大公司對抗批評者的利器。本案不應通過刑事訴訟解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調整,這件事中民事訴訟是更好的解決手段。
另據Lucy介紹,小米相關公司向高某翔個人提起了民事訴訟。據紅星資本局,小米方面要求高某翔停止針對小米汽車的商業詆毀行為,索賠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500萬元。該案目前尚未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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