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更高水平更高質量做好節能降碳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公開發布。其中,《意見》提出,在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的基礎上研究完善工業重點領域差別化電價政策,優化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健全分時電價機制。
居民電價機制兼具民生保障與市場調節雙重屬性。自階梯電價、分時電價制度落地以來,中國始終堅持居民用電保本微利、普惠兜底的原則,區別于工業電價的市場化波動機制。此次《意見》明確優化兩類居民電價機制,并非簡單調整電價高低,而是破解當前居民用電管理的結構性痛點,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強化節能降碳工作提供支撐保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優化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既要考慮減輕居民的用電負擔,也要兼顧電力結構的改變。在這方面還有很多優化的空間。
居民用電采用階梯電價的主要用意是減少浪費、糾正交叉補貼現象,引導促進電能利用的節約。自2012年中國正式開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后,大部分地區居民階梯電價分為三檔,基礎檔位電價長期保持穩定,保障普通家庭日常用電成本,但原有檔位劃分、電量閾值、加價標準多為多年前制定,難以適配當下居民家電迭代、分戶式儲能、家用充電樁普及等新型用能場景。
分時電價機制則是基于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是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機制安排。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中國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時電價機制。2021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特別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以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這對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加快發展、有效消納,著眼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
對于此次《意見》提出“健全分時電價機制”,林伯強向記者表示,隨著中國發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分時電價需要根據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接入進行動態調整。過去,分時電價的設定是基于傳統電力結構,那時的分時方式是合理的。但隨著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發電的大規模接入,電力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例如,在中午時段,由于光照充足,光伏發電量會大幅增加。因此,分時電價機制需要根據這種電力結構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從政策深層意義來看,此次居民電價機制優化,并非提高普通居民基礎用電成本,而是精準約束高用電量、奢侈性用電行為——對剛需用電家庭保持電價穩定,對超額用電、高耗能用電合理加價,既兼顧社會公平與節能效率,又避免“一刀切”調價影響民生,實現節能目標與民生保障的雙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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