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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孩小夢挪用了父親公司1700萬元,用于直播打賞。女孩表示,愿意坐牢換追贓。
這筆錢能追回來嗎?
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認為,司法實踐中,這筆錢大概率很難追回來。
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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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分歧在于:直播間里刷出去的“火箭”、“嘉年華”,到底是消費服務,還是無償贈與?
一種觀點認為,打賞是購買消費服務。
目前絕大多數法院認為,主播跳舞唱歌、哄你開心,你花錢打賞,這叫網絡服務消費。主播付出了勞動,平臺提供了技術,這筆錢屬于“合理對價”。
這就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只要平臺和主播不知道打賞的錢是贓款,這錢就是他們的合法收入,不應被追繳。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打賞是無償贈與。
只有極少數案例,如武某職務侵占案(人民法院案例庫典型案例)認為,打賞是無償贈與。因為即使你不打賞,也能看直播,平臺、主播沒有給你提供額外的服務。
既然是無償贈與,就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以合理價格有償轉讓”的要件,涉案贓款依法應予追繳。
王玉琴律師提醒:
大部分案件對直播打賞不予追繳,極少數也有追繳的。
但即使追繳,向誰追繳也是個糊涂賬:
有的判決僅向主播追繳,有的判決僅向平臺追繳,還有的同時向平臺和主播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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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700萬元到底能不能追回?
坦率地說,難度很大。
“坐牢”是刑事責任,“退錢”是民事責任,兩者是不同的,不會因為承擔刑事責任,就能追回這筆錢,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不過,這也并非毫無希望,如果能夠證明涉事主播存在惡意誘導、明知資金來源異常等情形,就有可能打破“善意取得”的保護,為追回資金打開突破口。
用職務侵占的巨額贓款打賞主播,你支持退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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