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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儀征市綜治中心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調解程序高效、靈活、成本低的優勢,成功在訴前化解一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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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過道充電起爭執,圓桌對話解心結
小區車庫過道里,三四輛電瓶車擠在一起充電,不僅妨礙通行,更存在安全隱患。
業主張先生多次向物業反映,得到的答復總是“會處理”,可充電線依舊亂拉,電瓶車照樣亂停。
張先生一氣之下,便拒交了物業費:“你們什么時候把過道管好,我什么時候交費。”
雙方就此僵持不下。
案件進入市綜治中心,調解員沒有急于評判對錯,而是將張先生與物業經理請到一張圓桌前,耐心傾聽雙方訴求。
物業方率先傾訴困擾:過道停車充電是小區長期存在的難題,工作人員雖多次勸導、張貼告知單,但部分業主始終置若罔聞。
張先生也坦誠道出心聲:“我不是不愿繳納物業費,而是覺得物業公司根本沒把業主的合理訴求放在心上。”
調解員見狀,順勢引導物業方換位思考:“如果每天回家都要側身通行、時刻擔心被絆倒,業主心里難免會有不滿。”
同時,也向張先生耐心講明道理:物業費是維護小區公共區域正常運轉的“基本盤”,單方面停繳物業費,最終損害的還是整個小區全體業主的切身利益。
經過幾輪真誠溝通,物業方當場作出承諾,將持續與占道充電的業主溝通協商,同時張貼禁停標識、增派巡邏人員加大勸阻力度。
張先生也表示理解,當場點頭同意,并將所欠物業費足額繳納至物業公司指定賬戶。
案例二:天溝堵塞鬧心,調解“搭橋”破僵局
宋先生家窗外有一條天溝,最近幾年經常堵塞。
他跟物業說過多次,維修工人來過,但治標不治本,下次照樣堵。
宋先生索性停了物業費。
物業催繳無果,一紙訴狀遞到法院。
案件分流至市綜治中心,調解員翻看物業的維修記錄,問題癥結很清楚:天溝是公共部位,物業有維修責任,但此前幾次維修疏通并不及時,堵塞反復發生。
調解時,調解員把現場堵塞照片放在物業經理面前,指著堵塞的管道說:“換作是你,這樣的服務你愿意交費嗎?”
物業經理無言以對。
同時,調解員也向宋先生解釋:拒繳物業費會讓矛盾升級,不如給物業一個整改機會。
話說到這個份上,物業主動調整了維修方案,承諾在按4級服務標準一年疏通2次的基礎上,再多疏通2次。
宋先生也表示愿意繳納所欠物業費。
兩起物業糾紛,看似問題出在“不交費”,實則根子在于“服務沒到位”。
市綜治中心的調解員沒有簡單勸一方“大度”、壓一方“讓步”,而是深入了解糾紛根源:對業主,引導他們用理性方式表達訴求,而非以拒繳對抗;對物業,推動他們正視服務短板,拿出整改誠意。
通過省時省力的調解,最終實現了物業公司與業主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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