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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美國司法部正式將大麻的毒品歸類降級為3類管制藥物,這將大幅放松對大麻的管制。而司法部的行動是直接建立在去年12月,特朗普簽署的指示美國緝毒局DEA降低大麻管制等級的行政令之上。
可以說,特朗普繼續了近年來美國對大麻管制的放松。
要理解大麻重新歸類的意義,我們必須先了解一下美國的藥品管制分級。其實如果你想了解到底什么是毒品,也必須先了解該分級制度。
美國的藥品管制分級基于1970年通過的《受管制物質法案》。那個法案出臺前,全美沒有統一針對毒品的管制法規,有的是200多條相關法律,不僅繁雜,而且不少來自食品藥品立法,出發點不是打擊毒品。
面對毒品問題日益嚴重,尼克松政府通過推動《受管制物質法案》,將毒品管制法規集中,也加強了對毒品的打擊力度。
任何針對毒品的管制,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便是什么算毒品。《受管制物質法案》里就對什么算毒品——需要管制的東西,做了定義,而且是分級別的定義,不同級別對應不同的管制措施。
1類管制物質,標準:濫用風險很高,沒有任何允許的醫學使用場景,也就是即便有醫生指導,使用這類物質也不被認為安全。該定義可以想象為有百害無一利,絕對毒品。代表:海洛因,LSD,以及今天的主角,大麻。
2類管制物質,標準:濫用風險很高,有部分允許的醫學使用場景,但受到嚴格限制,濫用時存在嚴重的生理與心理成癮風險。代表可卡因、芬太尼、阿片類藥物、安非他明類藥物(治療ADHD的多個藥物,如 Adderall都屬于此類)。冰毒(甲基苯丙胺)也是美國的2類管制物質,因為有極少數用于治療ADHD的情況,所以沒算到1類,但它在中國屬于一類精神毒品。
3類管制物質,標準:濫用風險中等,有允許的醫學使用場景,濫用時存在嚴重的心理成癮或中度的生理成癮風險。代表氯胺酮(K粉)、類固醇。這里有一個特殊成員,可待因,如果是純的可待因,屬于阿片類藥物,是2類管制,但美國市場上有泰諾與可待因復方,這類有低劑量(不超過90毫克)可待因的復方,屬于3類管制。
特朗普行政令里的指示,以及當下司法部執行的方案,都是把大麻從1類管制降低到3類。因此,大麻在美國仍然受到管制。
去年特朗普發行政令時美國不少新聞報道都提到大麻歸類將與泰諾可待因復方類似,這本身容易讓老百姓誤會,會想泰諾難道也是毒品。結果那時福克斯新聞鬧了個更大的烏龍,說大麻以后和泰諾一個級別。泰諾沒有成癮性,就不是管制類物質,被管的只有可待因的復方類型。不過注意中國沒有這種復方。
4類管制物質,標準:濫用風險較低,有醫學使用場景,濫用可能會導致有限的心理或生理成癮。代表,一些治療失眠的藥物,如安定。
5類管制物質,標準:濫用風險很低,有醫學使用場景,濫用可能會導致輕微的心理或生理成癮。代表,一些含有非常少量可待因的咳嗽藥水。
顯然,等級越高,受到的管制越嚴,像1類管制物質在美國的生產受到DEA嚴格限制,由于被認為沒有任何允許的醫療場景,醫生也不能開這類藥物處方。
2類3類的處方則受到管制,比如不能自動續處方,一次開藥量有嚴格的上限。
將大麻從1類降級到3類管制物質,意味著美國有望推動醫用大麻的發展。
雖然美國近年來大麻去罪化的呼聲很高,尤其是醫用大麻也被很多民眾接受,但1類管制物質的定性在實踐層面帶來很多限制。
比如,開展大麻的醫學研究受到DEA嚴格管制,1類管制物質每年產量是DEA限定。毒販當然不在乎DEA限定,也不會去向DEA報告自己今年種多少,可正經研究就不一樣了,連種多少大麻都沒法自己決定,研究很難做。
從事大麻相關產業也一樣,1類管制物質,銀行不能貸款,否則就是涉嫌給毒販提供資金。
其實將大麻歸于1類管制物質恰恰反映了毒品歸類在很多時候并非依據科學證據,而是依照社會印象。
美國《受管制物質法案》雖然在管制物質分級時提出了濫用風險、成癮危害兩大標準,但真到分級時,很多都沒按這些標準執行。
比如大麻的濫用風險并不高,成癮性很低。相比之下,氯胺酮無論是成癮性還是成癮后的生理危害,遠遠高于大麻,可它卻是3類管制物質。
當然,有問題的不僅是大麻的歸類。例如1類管制物質里還有LSD,盡管LSD有致幻作用,但它沒有成癮性,而且大量研究也沒發現它有明確的生理危害。
談到放松大麻管制或大麻合法化時,一種常見的反對聲音是使用大麻可能導致走向其它藥物濫用,因此應該嚴打。
這種說法有個學術名詞:getaway drug,入門毒品,或者入門毒品假說,指使用某個危害相對低一些的藥物,能讓人在未來更容易去濫用危害更大的毒品。
但大麻的入門毒品理論并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
2018年時,美國司法部還專門發表一份研究報告,匯總大量研究,并咨詢包括統計學家在內的專業人士,得出的結論是沒有充分的證據顯示大麻是入門毒品。
實際上使用過大麻的人只有少數使用海洛因、冰毒等危害嚴重的毒品。
比如美國司法部引用的一項2018年研究估計1.12億12歲以上美國人曾用過大麻,里面32%嘗試過可卡因,12%嘗試過冰毒,4%試過海洛因。而對其它毒品上癮的人很更少,只有0.3%的人濫用海洛因,可卡因是0.2%,冰毒是0.1%。其實濫用大麻的都很少,只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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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絕大多數使用過大麻的人不僅沒有入門吸毒,連吸大麻都沒入門。
而且使用過大麻的人超過99%都還抽過煙、喝過酒,這兩樣東西無論是成癮性,還是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都遠勝于大麻,要做入門毒品,它倆潛力大得多。
當然,我堅決反對青少年使用大麻,即便是成年人,我也不認可吸食大麻的行為,但個人的不認可不應輕易上升到法律制裁的程度。
除卻止痛等少數醫學場景,娛樂消遣性質的使用大麻,對健康大概率沒有好處,只有壞處。可是有多少人在做損害自己健康的事?糟糕的作息,不健康的飲食,它們的傷害很可能超過大麻,更不必說成癮性與危害性如果不是大于所有毒品,至少也是遠大于絕大部分毒品的煙酒。
定義、管制毒品需要建立在真實的危害之上,而非刻板印象。將一個不會嚴重危害健康尤其是公共健康的定為最需要管制的毒品,這既浪費社會司法資源,也不會真正解決成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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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nij.ojp.gov/library/publications/cannabis-gateway-drug-key-findings-and-literature-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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