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沒有下限了!”浙江,男子發現上小學的兒子從家里偷錢去店里買了個二手手機,男子心想自己也有問題,就只是到店里提醒了一下店主,萬萬沒想到,一周后兒子又買了一臺手機,而且還是在這家店里,男子這下徹底坐不住了
劉先生的兒子今年11歲,上小學六年級。大概半個月前,家里老人突然跟他說,在家里發現了一部新手機,里面裝了好多游戲,不知道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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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一查,果然是兒子干的。孩子交代,手機是從一家離家挺遠的手機店買的,花了1400多塊。錢從哪來?劉先生平時擺攤做小生意,收的現金就放家里,兒子順手就拿走了
劉先生批評完孩子,自己也反省了一下,覺得作為家長,錢沒管好,監管也有漏洞。所以他沒有一上來就要求退貨退款,而是去找了手機店老板,專門提醒了一句:孩子才11歲,是未成年人,你這手機不該賣給他
回到家,劉先生就把孩子手機沒收了,本以為這個事就翻篇了,誰知一周后又出事了
有一天早上,劉先生發現自己微信里的錢少了,一查記錄,又是兒子干的,再一問,兒子坦白:上次那個手機被收走沒幾天,他又從家里偷了錢,跑去同一家手機店,買了個更貴的,3000多
劉先生徹底火了,第二次找上門去。這回他沒忍住,跟老板吵了起來。他說:我第一次已經警告過你了,說你這么做不合適,結果你第二個星期又賣給他一部更貴的?你為了賺錢也太沒底線了
老板的回應也挺直接:你家孩子已經滿8歲了,他有權利買手機
最后,劉先生找到媒體反映此事,店家同意退錢,但因為已經是二手機,有一部包裝盒也沒了,所以總價打了折,最后退了3500塊錢。劉先生接受了這個結果
這事怎么看?先說明一點,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民法典》第19條寫得清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做一些跟自己年齡、智力相匹配的事情
打個比方,買個冰棍、買個文具,這種小額的、日常的消費,沒問題。但花幾千塊買手機?明顯超出了這個范圍
所以這個手機店老板說的“滿8歲就能買”,要么是真不懂法,要么就是揣著明白裝糊涂,而且最后退款還要折舊,這吃相也挺難看的
但說句公道話,這件事里家長的責任也不小
第一次發現孩子偷錢買手機,劉先生只是去店里“提醒”了一下,連手機都沒要求退。這個處理方式本身就有點輕了。11歲的孩子做出這種事,家長要做的不是跟店老板講道理,而是讓孩子自己承擔后果——比如手機必須退掉,拿回來的錢還給家里,同時給孩子明確的懲罰,讓他記住這個教訓
結果呢?手機還在孩子手里?還是被收走了但沒有實質性處罰?不管怎樣,一周之后孩子又偷了更多錢去買更貴的手機。這說明第一次的“教育”,效果幾乎為零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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