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誰的責任?山東青島,一女子買了臺特斯拉,在店里辦手續時新車突然被另一名車主給撞了,車門被撞毀后,女子提出換新車,可店里告知手續已辦完,此事與他們無關,而撞車的車主則表示:直接和我的保險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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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買的是一輛特斯拉Model Y。這是她第一輛像樣的車,用來跑業務,也想著帶家人出去轉轉。那天去提車,一家人高高興興的。刷卡、簽字、在屏幕上點確認,系統提示,這輛車正式歸她了
誰知,家人圍著新車拍照時,車門打開后沒關緊。就在這時,另一個剛辦完提車手續的男子,沒人引導,直接啟動車子,一腳油門,撞上了那扇半開的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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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變形,合頁扭了,漆面碎了一片
這輛車從“新車”變成“事故車”,前后也就幾分鐘。還沒開出店門,鑰匙都還在店里
交警來了,調了監控,認定撞車的男子全責。對方倒也干脆,道歉了,加了一句:直接找我的保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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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不干了。她要換車,或者退錢。店方查了后臺,說保險已經生效,車輛已經交付,手續全走完了。車是她的,讓她自己走保險修
孫女士沒法接受。錢是付了,但車還沒開走,鑰匙都沒交到她手上,怎么就算完事了?她覺得這流程本身就不合理——店里怎么管理車輛交付現場的安全?怎么沒人引導新車出庫?
后來店方給了兩個方案:
免費修車,送三年保修
換新車,但要她補一萬塊折舊費,再等二十五天
孫女士都不想選。修好了也是一臺事故車,以后賣二手至少要折價兩三萬。換車還要自己貼錢、等將近一個月。她是第一次買車,沒什么經驗,不想多花錢多等時間
從法律上看,車輛交付確實是個關鍵節點。如果按照合同約定,系統確認、保險生效就算交付完成,那車子的風險理論上已經轉移給了孫女士
但問題在于,消費者理解的“提車”,是車鑰匙拿到手、車子開出大門。而4S店定義的“交付”,是系統里按下確認鍵。這個認知差距太大了
更關鍵的是,事故發生在店內,而且是由另一名提車車主造成的。店方有沒有盡到現場引導和安全管理責任?有沒有隔離動線、安排專人指揮?這個問題,4S店從頭到尾沒正面回答
把責任完全推給兩邊的車主,自己一推六二五,說“跟我沒關系”這說不過去。
在我看來,4S店沒有直接撞車,但提供了事故發生的條件。它的責任不是賠全部,而是承擔管理失職帶來的那部分后果,比如協調換車、承擔部分折舊損失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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