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知識,提升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與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近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邀請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職工代表,現場觀摩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庭審。
“現在宣布開庭。”隨著法槌清脆落下,庭審正式開始。此次觀摩的案件系某公司職工在履行職務行為時駕車不慎致行人受傷引發的糾紛。事故發生后,原告傷愈出院,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肇事司機、任職公司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各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法庭調查階段,法官圍繞案件核心事實,引導雙方當事人逐一陳述、舉證質證,對事故發生經過、責任認定、損失核算等關鍵問題深入追問。法庭辯論環節,原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論述,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最后陳述階段,各方當事人圍繞自身訴求與案件事實作出最后表述,整個庭審環節有序推進、規范嚴謹。
庭審結束后,企業職工紛紛表示,通過“沉浸式”觀摩庭審直觀感受到了司法程序的嚴謹規范,也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的責任認定、保險賠付等法律問題有了清晰認知。
下一步,汽開法院將持續深化司法為民理念,聚焦民生關切與重點領域,常態化開展庭審觀摩活動,以直觀鮮活的司法實踐增強普法針對性,不斷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走深走實,為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貢獻司法力量。
普法小貼士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核心要點
1.職務行為致害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
2.責任劃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保險賠付順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出行安全提醒
1.駕駛人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杜絕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履行安全駕駛義務,避免因過失引發事故。
2.用人單位應加強對職工的交通安全教育與車輛管理,定期開展安全培訓,規范車輛使用制度,從源頭降低職務行為中的事故風險 。
3.行人出行時需遵守交通規則,走人行橫道、不橫穿馬路,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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