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今年宅基地有了新政策,很多以前辦不了證的農村房子現在能確權了,啥情況啊?
這個政策就是今年年初自然資源部下發的2025?217號文件。可以說,這份文件就是來解決農房沒證、面積超標、一戶多宅、手續不全這些歷史遺留問題的,以后讓農民的房子都合法擁有“身份證”。
那這文件都咋說的呀?
咱就根據這份文件,講明白宅基地確權遇到問題時該咋辦。
首先,一戶多宅該咋處理?
所謂“一戶多宅”,就是一戶人家擁有兩處或以上的宅基地,但并不是所有“一戶多宅”都不合法。這里分幾種類型:
第一種,總面積沒超型。
比如你家當地標準是200平,你有一塊100平的老宅和一塊80平的新宅,加起來180平,沒超過標準。那這兩塊地就可以打包,作為你一戶的宅基地正常登記。
如果你家是一塊100平、一塊150平,加起來超了50平,那你就只能在這兩塊地里選一塊,而且不能把多占的地切碎登記,剩下的那塊就不能登記了。
第二種,分戶未辦型。
比如三間大瓦房,老爹高滿堂的兒子高曉棠今年結婚,在老宅旁邊新蓋了一棟婚房。這老宅和新房都在老爹高滿堂名下,那咋辦?特別簡單:到派出所把戶口本分開,這樣每戶名下的宅子就都合法了,可以分別登記。
而且,現在這份文件還明確,不能要求你先有分開的宅子才給你分戶,也不能要求你先分戶才給你批宅子——這兩件事不能互相卡脖子。
第三種,異地搬遷型。
比如政府給你批了新地方蓋安置房,但你老房子還沒拆、地還沒還,那你就必須把老房子退給村里,新房子才能合法辦證。
第四種,繼承農房型。
合法繼承房屋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房子是你的合法財產,所以“地隨房走”,你繼承房子的同時,也獲得了對應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按規定去登記。但不允許利用這個渠道把宅基地變成商品進行非法交易。
那以前有的老房子也沒啥規劃審批,直接就蓋了的,咋辦證啊?
認真聽,根據文件,咱得記住三個關鍵時間:1993年、2008年和2023年。
說白了,93年之前沒人管;93年開始,在城鎮邊上建房就需要規劃許可了;到了2008年,別管是城邊還是鄉村,就必須拿到規劃許可證才能建;而2023年之后,新建房就必須先手續齊全、完全合規才能辦證。
所以,咱可以對號入座:
第一種情況,你家房子在規劃區外(也就是正經的村里)。
如果房子是2008年之前建的(畢竟那時候還沒嚴管),那最簡單,房子啥樣就按啥樣登記。
如果是2008年以后建的,村里就會把你家房子的情況(誰建的、多大面積)公示15天,要是沒人反對,審核通過了就能登記。
第二種情況,你家在城鎮邊上(也就是規劃區內)。
這房子要是1993年之前建的,那也是老問題,不用補手續,按現狀登記。
房子要是在1993年到2023年之間建的,面積不超標就正常登記;超了的話,就在你的不動產證備注欄里寫上超了多少面積,以后遇到拆遷、重建時,超出的部分再按新政處理。
如果你家房子是2023年之后建的,那就得老老實實去補辦手續,然后才能登記。
房子的事兒說完了,那地超標了咋辦呢?
還是記住倆時間:1982年和1987年。
簡單說,你家房子下邊的地,如果是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之前占的地,只要后來沒再往外擴過,不管多大,全按實際面積給你登記,超了也沒事兒。
要是在1982年到1987年之間占的地,正常只按當時批準的面積登記;多占的部分,如果之前交過罰款或補過手續,就按處理結果算;沒處理過的,需要在不動產證附記欄里注明超了多少,那不算合法產權面積。
要是1987年《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后的地,超占的部分一律在不動產證附記欄里注明。
還有個事兒需要注意:在這份通知下發之后新批的宅基地,就得嚴格按審批面積登記了,超占的連備注都不寫,直接不算數。
這份文件最后還明確了一條高壓線,就是這些人的房子絕對不給辦證:
包括城里人跑到農村買地蓋房的、各種公司老板下鄉用宅基地建別墅和私人會館的、違法買地占地的,還有就是房子建在了永久基本農田或生態保護紅線里的。
核心就是:辦證不是“洗白”。國家通過確權登記,是給合法的宅基地和農房一個正式身份,但絕不是給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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