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城市建設用地征收中,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法定底價,其執行的是否到位,直接決定了被征地農民能夠獲得多少補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而且這一標準至少每三年要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在法律制度的強制性要求之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嚴格遵循了最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被征地農民又該如何確認自己拿到的補償是否合法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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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片綜合地價的法定功能與補償方案的執行依據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核心制度功能在于,確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下限,確保被征地農民在公平公開的程序中獲得合理的補償。明確要求,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其中土地補償費不高于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不低于60%。這一比例設計確保了征地補償款項的大部分能夠直接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和長遠保障。
征地補償安置的規范執行有著完整的制度依托。《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征收集體農用地和集體未利用地統一按區片綜合地價方式補償;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但不得低于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方案的合法性建立在省級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基礎之上,所適用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得低于省級公布的綜合地價。被征收人應當將公告中的具體補償標準與62號文件公布的區片等級進行逐項核對,確認該批次征收地塊適用的區片等級是否準確、每畝補償數額是否符合省級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是否按照不低于6:4的比例分配。
2、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方案的核對要點與監督權
在征地中,被征地農民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核對補償安置方案是否按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第一,確認征收地塊的區片等級是否準確。被征收人應當核實征收地塊的區片等級認定是否與其擬定的區片等級一致,是否符合省級區片劃分圖的標準。
第二,核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比例。根據規定,區片綜合地價中安置補助費不低于60%,土地補償費不高于40%。被征收人應當核對補償方案是否將安置補助費的比例落實到位,避免補償總額被人為壓低。
第三,關注區片綜合地價的時效性。被征收人須確認補償方案所適用的版本是否仍為現行有效版本,以現行有效版本為準核定補償金額。
第四,核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是否獨立核算。區片綜合地價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補償方案應當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單獨列項,并按照安慶市規定的標準計算。
根據《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條,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明確的法律保障。《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第三條同樣強調,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開的原則,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被征收人有權查閱補償方案全文,對方案內容提出異議,并要求征收部門就標準的適用問題進行解釋。
3、被征收人發現標準錯誤時的法律救濟途徑
第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核實區片等級和適用標準的準確性。被征收人可以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征收地塊的區片等級認定依據、該等級下的最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以及區片等級在省級規劃圖上的具體劃分范圍,通過獲取官方版標準文件,精準判斷補償方案是否存在標準適用錯誤。
第二,對補償標準提出書面異議。依據《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被征收人應當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征收部門提交書面異議,明確指出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并附上省級文件中的標準條文作為佐證。如提交的書面異議未被采納,可通過推動村民小組或村(居)民委員會集中多數意見申請聽證。
第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若對補償標準中的區片綜合地價適用和計算仍存在爭議,被征收人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在收到補償決定后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據《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審查補償決定的合法性與標準的正確適用。對適用區片級地價錯誤的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有權請求撤銷或變更。
第四,多渠道排查標準適用錯誤的情形。如果同一征收地塊內、征地用途相近的相鄰地塊適用的區片等級不一致,或補償標準明顯低于省內同等級區片的其他項目,應當引起關注。這種情形極有可能使用了過時的區片綜合地價版本,被征收人須第一時間啟動政府信息公開和核對程序,必要時聘請專業律師介入評估,以免因標準錯誤導致補償總額的大面積降低。
第五,對補償資金支付時效提出要求。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征收相關方應當在90日內支付補償費用。被征收人有權監督補償資金是否按期足額到位,確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房屋補償費等款項按時進入個人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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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城市建設用地征收中,補償安置方案是否按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是衡量征收合法性和補償公平性的關鍵指標。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和配套規定為征地補償提供了完整的制度框架,被征收人應當主動查詢最新標準,逐項核對補償方案,對標準適用的錯誤和計算偏差及時提出異議。補償方案若未按區片綜合地價執行,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書面異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定途徑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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