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聚亨路小學,一名五年級學生在校內遭遇無妄之災:門牙嚴重磕傷,牙髓外露,恒牙徹底斷裂且永不生長,后續需反復根管治療,成年后還需種植牙,終身治療費用無法估量。更令人憤怒的是,事發后學校竟無法提供事發時段監控錄像,而隔壁教室監控正常,明顯是監管與證據留存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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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核心爭議只有一個:學校到底該不該擔責? 法律早已給出明確答案。根據《民法典》第1200條,8周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受傷,學校未盡教育管理職責即需擔責。而本案中,學校監控缺失、無法還原事實、無法證明已盡監管義務,本質就是管理失職、證據滅失,依法必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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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孩子雖超8歲,但校園是學校的責任田,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留存關鍵監控是學校的法定義務???。如今孩子遭遇不可逆終身傷害,學校不積極擔責,反而試圖以“無監控”搪塞、對方家長刻意拖延,這是對孩子權益的漠視,更是對法律的公然試探。
恒牙不可再生,傷害已成終身。在此嚴正呼吁:鹽城市教育局立即介入調查,督促聚亨路小學正視責任、主動協商賠償,別讓監控缺失成為校園傷害的“免責擋箭牌”,別讓無辜孩子為學校的失職買單!
(來源:YES鹽城指尖君察鹽觀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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