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后拒不配合調查
刻意逃避法律制裁
以為能一逃了之?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4月19日,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德州公安交管部門從滕州市押解回德州,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肅懲處。這起跨越近8個月的醉駕追逃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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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
二次醉駕,涉嫌犯罪
2025年8月27日,德城區新湖大隊在新河路岔河橋西首開展酒醉駕整治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紅色宗申正三輪摩托車形跡可疑,民警隨即示意停車檢查。
檢查發現駕駛員朱某某身上有酒氣,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10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后經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22.6mg/100ml,遠超臨界值,涉嫌危險駕駛罪,警方依法立案調查。
調查過程中發現,朱某某曾于2021年4月因醉酒駕駛被處罰,此次已是第二次醉駕被查處。
追逃過程
拒不到案,全網追緝
立案調查后,為依法推進案件辦理,德城區新湖大隊民警多次聯系,與朱某某及其家屬取得溝通,通知朱某某到案接受調查。
然而,面對民警的合法傳喚,朱某某始終刻意躲避,拒不到案。為維護法律尊嚴,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依法對朱某某采取網上追逃措施。
4月18日晚,滕州市公安局龍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朱某某蹤跡,成功將其抓獲。
押解歸案
網上追逃,終無遁形
4月19日,德城區新湖大隊成立專案組趕赴滕州市,將朱某某接回德州,朱某某現已移交德州市看守所執行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
醉酒駕駛 嚴懲不貸
逃避調查只會加重后果
接收傳喚、到案接受調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刻意逃避,并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拒不到案不僅不會免除原有違法犯罪責任,反而會在后續處理中從重處罰。
來源:德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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