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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國金融網(CFN) 金捷
版權圖片 | 微攝
2026年7月6日,創業板交易新規將正式落地實施。4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深化創業板改革首批配套業務規則,其中包括新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6年修訂)》,同步發布了關于做好深化創業板改革交易機制相關技術準備的通知,明確了技術改造的時間表:各會員和基金公司需在6月5日前完成技術系統準備,深交所將擇機組織仿真測試和全網測試,確保新規按時順利上線。從4月24日規則發布到7月6日正式實施,兩個多月的準備周期為券商、基金公司等市場參與主體的技術改造留出了充足時間,也折射出此次交易機制調整的廣度與深度。
本次修訂的核心內容涵蓋五個方面: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調整創業板股票協議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時間;擴大盤后固定價格交易適用范圍;整合主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比例限制相關內容;以及優化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安排。其中,前三項被市場視為最具分量的“投資端改革組合拳”。
各參與主體技術改造期限明確,交易機制將迎來系統性重塑
深交所此次改革對技術準備工作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各會員和基金公司須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各項技術系統改造,深交所將擇機組織仿真測試和全網測試,以保障交易機制調整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這一安排意味著,從7月6日起,券商的交易系統必須能夠支持做市商的持續雙邊報價和實時成交確認功能,盤后固定價格交易的申報撮合機制也將全面升級。交易機制的改變倒逼各參與主體從系統架構到業務流程進行全方位的適應性改造。
從更廣的視角看,此次深交所修訂交易規則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推進交易規則系統性修訂的組成部分。上交所擬將基金收盤階段交易方式由連續競價調整為收盤集合競價,并通過集合競價產生收盤價,與滬市股票保持一致,進一步提升尾盤定價效率和穩定性。北交所則推出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增加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風險揭示安排,并設置風險警示股票單日買入數量上限,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
做市商制度引入:從科創板經驗到創業板推廣的深化邏輯
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本輪修訂中最具分量的舉措。創業板股票交易將可以實行做市商機制,關于做市商的具體條件、權利、義務以及監督管理等事宜,將由深交所另行規定。市場普遍預期,首批創業板做市商將從具備較強資本實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的頭部券商中產生。
這一制度安排參照了科創板四年多的成功實踐。根據《證券市場導報》2025年的學術研究,以科創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為準自然實驗的多時點雙重差分模型發現,做市商的引入顯著提高了股票流動性,尤其在熊市狀態以及對于小市值公司股票、做市前流動性較差股票的提升作用更為明顯。做市商主要通過三種機制發揮作用:一是持續提供買賣報價,向市場注入增量信息,降低投資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二是在市場短期波動較大時進行逆向交易,引導價格向內在價值回歸,平抑股價波動;三是受買賣價差上限和做市商評價機制的激勵與約束,增強了投資者對做市交易的信心。從量化成效看,科創板引入做市商后,買賣價差從0.5%降至0.3%以下,日均交易量同比增長23%,整體流動性提升15%。學術研究的結論與市場實踐相互印證,做市商制度改善交易環境、提升市場質量的效果已在科創板得到充分驗證,將其推廣至創業板,意味著更多創業板公司——尤其是中小市值創新企業——將獲得類似的流動性支撐。
此次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戰略意圖十分明確:從投資者結構看,做市商的專業定價能力和資金實力將平滑股價大幅波動,增強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從定價效率看,做市商基于專業分析和風險管理進行持續雙邊報價,有助于縮小市場買賣價差,推動股票價格更加合理地反映企業基本面和市場供需變化。對投資者而言,這意味著更低的交易成本、更優的成交價格和更可預期的流動性環境;對市場整體而言,這一制度安排有望從根本上改變創業板長期存在的中小市值公司流動性不足、價格波動過大的結構性問題。
協議大宗交易實時成交確認:打破“申報與成交脫節”的痛點
本輪修訂的另一重要看點,是將創業板股票協議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時間由15:00至15:30調整為9:30至11:30、13:00至15:30,實現協議大宗交易的實時成交確認。
此前創業板股票協議大宗交易采用“盤中申報、盤后成交確認”的業務安排。市場機構普遍反映,由于申報與成交確認時間間隔較遠,交易不確定性高,可能出現單邊違約撤單,交易失敗增加證券和資金隔夜占用成本,影響了創業板大宗交易機制的吸引力和中長期資金使用意愿。科創板在此方面已經提供了成功參照——自科創板設立以來,股票協議大宗交易即采用實時成交確認方式,相關機制運行平穩。此次創業板改革借鑒科創板做法,徹底將協議大宗交易時間范圍全面擴展至全天交易時段。招商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分析認為,協議大宗交易調整為實時成交確認,使價格信息能夠及時反映至市場,提升定價效率,同時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大宗交易需求,便利中長期資金入市。中金公司研究部首席國內策略分析師李求索也指出,此舉有助于提升大宗交易成交效率,增強成交確定性和中長期資金參與意愿。
實時成交確認機制對市場生態的改善是多維度的。從中長期資金的交易習慣看,它們普遍對交易執行的確定性和效率有更高要求,過去的“隔夜不確定性”客觀上抑制了險資、社保基金、養老金等長線資金通過大宗交易參與創業板的意愿。實時成交確認機制消除這一障礙后,創業板對中長期資金的吸引力有望顯著提升。同時,實時成交確認將大宗交易的定價信息即時注入市場,避免了此前盤后集中確認導致的定價信息滯后,有助于提升市場整體的定價效率。此外,交易時間與競價交易時段全面重疊,使投資者能夠在更長的交易窗口內靈活安排大宗交易,更從容地捕捉有利的定價時機。
盤后固定價格交易范圍擴展:滿足機構投資者的核心交易訴求
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品種范圍的擴大同樣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看點。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業務適用品種由“創業板股票及創業板存托憑證”擴展為“A股及存托憑證、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即創業板相關ETF也被納入盤后固定價格交易范圍。這一調整將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從單一股票品種擴展至ETF這一重要資產類別,使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可以在盤后以確定的收盤價進行ETF申購、贖回和調倉操作。
盤后固定價格交易自2019年和2020年分別在科創板、創業板推出以來,運行平穩有序,作為盤中連續競價交易的有益補充,為投資者提供了便利,有助于減少大額交易對盤中交易價格的沖擊。此次品種范圍擴展,直接回應了指數基金調倉、保險資金管理資產組合等機構投資者的核心交易訴求,能夠滿足投資者以收盤價交易的需求,延長相關品種的交易時間,便利中長期資金入市。同時,該機制還能夠拓寬基金投顧投資范圍,便利投顧客戶在盤后以確定價格配置ETF,對正在快速發展的基金投顧業務形成實質性支持。
從交易機制的完整性角度看,盤后固定價格交易范圍擴展后,ETF的大額申購或贖回操作將可以通過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渠道完成,不直接影響盤中連續競價的交易價格,有效降低大額交易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在ETF市場持續擴容、越來越多的長線資金將ETF作為核心配置工具的背景下,這一機制創新的價值將日益凸顯。
主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松綁”:從5%到10%的統一
本次修訂還整合了主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比例限制相關內容,將主板ST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由5%調整為10%,與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此前滬深交易所已就調整主板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公開征求意見,此次正式納入交易規則修訂內容。
從風險管理邏輯看,此前對風險警示股實施5%的漲跌幅限制,本意是保護投資者免受高風險標的過度波動沖擊,但從市場運行實踐看,5%的漲跌幅限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股票定價效率。統一漲跌幅限制比例后,風險警示股的定價將能夠更充分、更及時地反映市場和基本面的變化,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自律監管措施也同步優化,將“盤中暫停當日交易”調整為“暫停交易”、“盤后限制交易”調整為“限制交易”,對重點監控事項中的嚴重行為增加紀律處分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威懾力。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何世紅指出,7月6日創業板新規的實施,標志著A股市場交易機制正在從“以競價交易為核心”向“競價與做市并行、盤中和盤后互補”的多元交易體系邁進。何世紅認為,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將成熟市場的專業定價力量引入A股,為中小市值創新企業構建“流動性安全墊”,這對于培育新質生產力、優化創新資本配置效率具有深遠意義——科創板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做市商制度不僅改善了市場微觀結構,更間接降低了創新企業的融資成本。
何世紅進一步指出,此次創業板改革的戰略意圖清晰:交易機制與上市標準形成閉環——第四套上市標準降低盈利門檻、擁抱未盈利優質創新企業,做市商制度和實時大宗交易增強二級市場承接能力,ETF盤后交易擴大資金面。這個閉環打通了“優質企業上市有通道、上市后有流動性支撐、機構資金有入市渠道”的完整鏈路,使創業板真正成為新質生產力企業的長期資本聚集地和高效定價平臺。對于投資者而言,7月6日之后,創業板股票的交易生態將從“高波動、低流動性”逐步轉向“價格發現更高效、大額交易更便利、機構參與更深入”的新階段。
中金評論
2026年4月是A股交易規則全面升級的關鍵月份。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步推進交易規則修訂,涉及做市商制度、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大宗交易機制等多個核心維度,從科創板到創業板的制度復制、從局部板塊到全市場的規則貫通,構成了自2023年全面注冊制改革以來交易機制領域最系統的一次升級。
在上市端,創業板增設第四套上市標準,“預計市值不低于30億元,最近一年營收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或預計市值不低于40億元,最近一年營收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1億元且占累計營收比例不低于15%”,專門面向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優質創新企業,將研發投入作為核心準入指標,這是中國資本市場首次將“研發投入”正式納入上市標準體系。這一標準大幅降低了未盈利創新企業的上市門檻——過去,一家擁有核心技術但尚未形成規模收入的創新企業無法滿足傳統的盈利或收入門檻,如今可以通過第四套標準中的研發投入導向進入資本市場;同時,第四套標準設置了較高的市值要求(30億元或40億元),以篩選出市場認可度高的優質企業。在投資端,做市商制度、實時大宗交易、ETF盤后交易的集體落地,為通過第四套標準上市的創新企業提供了流動性的“承接體系”和機構資金入市的“便利通道”。
第四套上市標準“開源”,做市商制度“保流”,ETF盤后交易“擴容”——一個“投融資協調”的制度閉環正在成型。對于投資者而言,2026年7月6日之后的創業板市場將持續深刻變化:做市商的專業報價將降低買賣價差,大宗交易的實時確認將提升大額資金使用效率,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將延長實際交易時間窗口。這是一場通過交易機制深度優化來釋放市場潛能的重要改革。對于市場而言,交易機制的升級是基礎制度的打底,它不會在短期內產生立竿見影的指數行情,但將逐步重塑市場的微觀生態和定價邏輯。當更低的交易成本、更穩的流動性環境、更長的交易時間成為創業板市場的新常態時,其對優質創新企業的吸引力和對長期資金的容納力將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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