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交易:1.5元回收一張廢舊醫用膠片
專家:無資質回收提煉等均違反法律規定
近期,北京部分醫院周邊、社區門口出現流動回收商販,以每張約1.5元的價格公開回收CT片、X光片等廢舊醫用膠片(以下簡稱膠片),部分商販甚至提供上門回收服務,宣稱量大價優。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受白銀價格持續走高影響,膠片回收價格較此前大幅度上漲。
受訪專家指出,膠片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感光材料危險廢物,無資質回收、貯存、提煉、處置等行為均違反我國相關法律,相關從業者將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此類非法回收行為還可能導致公民個人醫療隱私信息被非法收集風險,對生態環境、公眾健康也可能造成負面影響。
廢舊膠片隨意售賣
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附近的胡同口,一個醒目的牌子斜立在路邊,上面寫著“高價回收煙酒以及CT片、X光片”,牌子一旁站著一名中年男子,一直在低頭看手機。《法治日報》記者上前詢問:“CT片、X光片多少錢一張?”中年男子抬頭看了記者一眼說:“你有多少張?多的話能上門取。”
對方表示,具體價格要看膠片情況,不同的膠片,回收價格不一樣,灰片每張1.5元、綠片每張1.3元、雜色片每張不足1元,純藍膠片一律不收。經過詢問得知,原因是純藍膠片不含銀。
見記者沒答話,中年男子繼續說:“看你(膠片)量有多大,價格可以商量,能攢到百八十張,我可以上門收,不用你跑一趟,現場點清數量,當場結算,不拖欠。”
記者詢問收購膠片是否需要資質?中年男子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這還需要資質”?他只是收點舊貨。
中年男子還說:“你確定要賣,留個聯系方式,啥時候湊夠了,給我打電話,我過去取。”
記者發現,回收膠片的現象并不鮮見,有流動商販每日回收量可達數百張。
記者查閱資料了解到,膠片具備回收價值的主要原因,是可以從中提煉白銀,這也是回收商販篩選膠片的核心標準。傳統激光型CT片、X光片表面涂有溴化銀感光涂層,這是膠片能夠用于醫學影像拍攝的關鍵,而無銀熱敏膠片因不具備提煉價值,因此被所有回收商販拒收。實際上,膠片含銀量很低,但即便如此,回收商依靠大量囤積、積少成多的模式,仍可以獲得穩定的經濟收益。
線下回收熱的同時,線上平臺也有售賣和回收膠片的交易存在。有人在平臺發布出售膠片的信息,單張膠片標價在幾元至十幾元不等,也有幾十張膠片一起打包售賣的情況。還有回收商家發布信息稱常年回收膠片,標注量大可上門,有的商家看貨定價,有的商家則是按批走量,均價每張1.5元。
記者發現,這些CT片、X光片上載有許多個人信息,比如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就診醫院、檢查部位等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
有受訪者表示,這些個人信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可能面臨被倒賣、濫用的風險。
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市民對這一風險并無認知,將承載自身醫療隱私的膠片隨意售賣,相當于將個人信息置于危險之中。
無證回收涉嫌違法
對商販來說,回收膠片則存在涉嫌違法犯罪的風險。
在采訪中,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朱毅介紹,膠片屬于感光材料類危險廢物,含溴化銀、顯影劑等有毒有害物質,處置不當會釋放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土壤、水源與食物鏈。回收商販如果沒有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儲存等行為均屬違法。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國棟認為,膠片已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具有明確的毒性危險特性,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在北京市律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鄭中臣看來,從事膠片回收、貯存、提煉、處置等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這是開展相關活動的法定前提,而街頭流動商販如未取得相關許可證,屬于典型的無證經營行為,市民將膠片賣給無資質商販,屬于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許可證主體的違法行為,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鄭中臣介紹說,無資質處置危險廢物達到法定標準,將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嚴重污染環境的,按照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專家還提醒,今年8月15日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后,危險廢物監管將全面升級。生態環境法典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頂層統領,推動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全要素、全鏈條信息化監管與跨區域協同執法。
暢通正規處置渠道
在采訪中,受訪專家表達了這樣的擔心:廢舊醫用膠片被無資質商販回收后,會流向無資質作坊進行非法提煉。
張國棟認為,膠片含有對環境與人體有毒性的物質,非法提煉過程中使用的強酸、強堿、還原劑等化學藥劑,會產生大量含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廢液、廢氣、固體廢渣,這些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會嚴重污染水體、土壤、空氣,且污染物難以降解,可能長期殘留于自然環境中,造成持續破壞。
在鄭中臣看來,監管部門對于回收商販和非法提煉的治理和查處,存在一定監管難度。
“一是行為隱蔽性強。非法回收以流動商販為主,無固定場所,非法提煉作坊藏身偏遠隱蔽區域,多采用夜間作業、跨區域流轉模式,執法巡查難以發現。二是違法主體識別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僅單位可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個人不在發證范圍內,難以識別違法主體。三是全鏈條證據固定難。回收、轉運、儲存、提煉、銷售環節多、參與主體分散、交易記錄缺失,難以固定完整證據鏈。”鄭中臣說。
鄭中臣還分析稱,非法行為背后的利益驅動性極強,銀價上漲帶動膠片回收價格大幅上漲,巨大利潤驅使不法人員鋌而走險。此外,行刑銜接認定復雜,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數量、污染后果、違法情節的綜合認定標準不統一,影響行政違法轉刑事追責的效率。
張國棟建議,針對監管難題,需要建立生態環境、公安、衛健、城管、交通運輸等多部門聯動執法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開展聯合巡查與專項整治,依法查封扣押涉案危險廢物、設施與工具,切斷非法交易鏈條;完善行刑銜接機制,明確刑事追訴標準,對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達到3噸以上或造成嚴重污染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建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舉報非法回收、提煉行為,形成全民監督氛圍;加強精準普法宣傳,面向市民、醫療機構、從業者普及危險廢物管理規定、法律責任與環境危害,引導市民通過正規渠道處置膠片,拒絕參與非法交易。”張國棟說。
“疏堵并舉,加大刑事追責與行政處罰力度;嚴查非法小作坊;全面推廣無銀干式膠片,推行檢查結果云端存儲。”朱毅總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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