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錢江晚報
“網上買了手機,必須當場激活才能簽收?”“我付了錢,不能自己決定什么時候激活嗎?”
網上買手機,是如今很多人都會選擇的方式。方便快捷、送貨上門,時常有補貼,好處有很多。但有時候,網購還附加了一些特殊條件,讓消費者直呼“太不合理”。
近日,讀者吳先生向潮新聞投訴,自己網購了一臺三星手機,卻被告知要激活才能簽收,為什么會這樣?這算不算霸王條款?對此,記者進行多方采訪尋找答案。
原價網購的手機 不激活不讓簽收
最近,杭州市民吳先生遇到了一個麻煩事,他在某平臺的三星官方旗艦店上下單了一臺三星三折疊手機,三星Galaxy Z TriFold的1TB款,售價21999元,他直接付款。
沒想到,幾天后快遞送貨上門,但快遞小哥告訴他,必須當面激活才能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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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供圖
吳先生心生疑惑,自己沒有用任何優惠和國家補貼,為啥一定要立即激活手機?既然已經付了錢,貨也到手了,自己有權利不激活,萬一日后還要送人,也不方便激活。
隨后,他又去咨詢了官方旗艦店的客服,對方給的解釋是,三星這款比較貴重,必須要激活才能簽收,要防止黃牛以高價轉手。如客戶不希望激活簽收,可以購買其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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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供圖
在平臺旗艦店的頁面上,記者看見,這款三折疊手機每天上午十點限量發售,宣傳圖底部有一行小字:需配合完成現場開機激活后可簽收,手機激活不可退。
“這簡直就是霸王條款。不激活就不能簽收,商家可以隨意制定這種附加條件嗎?”吳先生憤憤不平地發問。
記者咨詢了三星旗艦店客服,對方給的回答是:“防止黃牛倒賣,這款三折疊手機需要激活才能簽收。”除此之外,需要當面激活的還有用國補購買的手機,這是按照國家規定來做的。
“國補的手機,要當場激活驗證,我非常理解,不然的話,有人會薅羊毛。但一個非國補的產品也要強制激活,這不合理吧?”吳先生說。
4月24日,記者前往杭州一三星手機門店,現場銷售人員說,這款三折疊手機是限量款,庫存有限,必須要當場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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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泠瑤 攝
“如果直接買已激活款的,可以拿到補貼消費券,比原價便宜1000塊。但補貼活動時間有限,到5月份就結束了。”店員說,自從去年12月上市以來,這款就賣得很好。
不僅是這一款三折疊手機要激活,還有S26的全系都需要當場激活,買已激活款和非激活款,價格約相差500-1000元不等。
杭州一位手機渠道商告訴記者,不只是三星,部分其他品牌也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
“賣一些熱門款式手機,必須當場立即激活,門店會有考核激活率,只有激活的,才算銷量。而且,賣一臺已激活的手機,往往要比不激活的便宜幾百到上千元。”他說。
對此,吳先生說:“防黃牛的這個出發點,我十分理解,但手機廠商不應該把防黃牛的責任和義務轉移到普通消費者頭上。”
防黃牛不能“誤傷”正常消費者
網購手機要強制激活,商家這樣的規定合法嗎?記者咨詢了幾位律師。
浙江五民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澤方認為,商家不可以設置“必須當場激活、不激活無法簽收”的附加條件。
“我們理解商家防黃牛、保公平的初衷——限量款容易被黃牛炒作,損害普通消費者購買權,但其初衷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商家單方設置的該規則,屬于無效霸王格式條款。”鄭澤方說。
鄭澤方分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商品自主處置權,手機的激活時機、是否激活由消費者自主決定,商家無權干涉;且商家將激活與簽收捆綁,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該條款本身無效。
此外,商品頁面的小字提示未顯著標注,未履行提示義務,不能約束消費者;本案為純自費購買,無補貼套利風險,商家套用特殊機型激活規則無合法依據。
“因此,三星官方旗艦店的強制激活規則違法無效,消費者全款履約后,有權正常簽收、保留未激活狀態。消費者全款付款后,網絡買賣合同即生效,商家負有交付商品的義務,無權以‘未激活’增設簽收條件,更不能強制退回、單方退單。”鄭澤方說。
值得注意的是,爭議的一大焦點,在于消費者是否被“明確提醒”了。
浙江省消保委專家庫律師俞瑾告訴記者,“激活才能簽收”,屬于買賣中的附加交付條款,因此,商家需提高消費者注意的義務,讓消費者清晰明確知道附加條款。
“只在網店圖片下方一串小字標注,可能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明顯注意,尤其是對于‘必須激活’這種附加條款設置,應該要適當放大。如果突出提示了,可能部分消費者就不會購買。”俞瑾說,相對而言,線下門店人員就積極履行了注意義務,在消費者購買之前就提示“需要立即激活”。
俞瑾分析,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線上店鋪做法有些欠妥,附加條款提示不夠明顯,她建議商家盡量和消費者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客觀地評估吳先生,他確實不屬于所謂黃牛,不存在倒賣的風險,那應該尊重消費者,以合適的方式把這個貨物交給消費者。
消費者遭遇此類情況,如何合法維權?鄭澤方提醒消費者,需及時固定證據、依法維權,如向平臺和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若商家強行退單,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同時提醒商家,應采用合規方式管控黃牛,兼顧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防黃牛雖是出于善意,但不能“誤傷”正常消費者。鄭澤方律師說,商家防黃牛的初衷值得理解,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他建議,商家可通過限購、實名預約等合規方式防黃牛,而非“一刀切”強制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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