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河南能源監管辦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平頂山市瑞平煤電有限公司因違反規定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擅自經營電力業務,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316.62萬元,該處罰由瑞平煤電與其分公司德平熱電廠共同承擔。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豫監能罰決字〔2026〕5號,目前處罰已進入正常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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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平頂山市瑞平煤電有限公司為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控股子公司,注冊資本超7.8億元,主要經營發供電、煤炭開采與洗選等業務。此次被處罰的核心事由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擅自經營電力業務”,屬于明確的電力行業失信行為。
根據《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違反規定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擅自經營電力業務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也明確,未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非法從事電力業務的,應當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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