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春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規范“五一”節假日期間市場價格
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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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各相關經營者:
“五一”假期臨近,住宿餐飲旅游等消費需求將集中釋放,為進一步規范全縣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以下統稱經營者)的價格和競爭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現就“五一”節假日期間價格和競爭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規定,不得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商業道德,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
二、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實體店線下經營、電商平臺、線上旅游平臺、App、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均要重點防止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后打折、虛假折價、虛假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誘導交易等價格欺詐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四、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五、賓館酒店、民宿、露營場所等經營者要嚴格規范價格和競爭行為,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要切實履行價格承諾,重點防范電商平臺、直播銷售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等行為。賓館住宿場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費的,應標明收費范圍、收費標準,提供洗滌訂票等有償服務的,應標明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信息。
六、公園、旅游參觀點、博物館、名人故居等單位,要做好門票價格、導游講解和游樂設施等收費公示,嚴格規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不得出現不執行政府定價,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對特殊人群的相關減免、優惠措施等行為。
七、古裝旅拍等攝影行業經營者提供服飾租賃、照片拍攝等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拍攝套裝所包含的服裝套數、底片數量、精修張數、加片費用等均應標示清楚,避免出現隱形消費。
八、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鐵路、高速公路等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要落實好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
九、停車場經營單位要在停車場入口、繳費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收費標準、方式、投訴電話及免費時間,政府定價、指導價停車場要依法落實車輛減免優惠政策,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
十、餐飲經營者點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對同一種類、同一規格菜品的標價應當統一,不得出現“兩套菜單”不得出現“時令價”等模糊標價。
十一、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醫療用品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落實保供穩價要求,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十二、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力度。各行業協會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
十三、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加強自律,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防范網絡直播虛假宣傳、刷單炒信、誘導消費者好評返現等行為。
各經營者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節日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巡查檢查力度。請各經營單位及相關主體自本告誡書發布之日起,迅速開展自查自糾,主動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以“零容忍”態度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全力保障廣大群眾安心消費、舒心過節。廣大消費者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春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4日
來源: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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