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縣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學間嬉戲打鬧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汪某某系同學關系。2024年某晚,兩人結束考試后,在被告某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酒店房間內進行摔跤游戲。
其間,汪某某使用危險性動作導致陳某某摔傷,后陳某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另查明,被告汪某某父母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監護人責任險。事故發生后,各方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陳某某遂訴至婺源縣人民法院,要求汪某某、汪某某父母、某學校及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事故發生在學校安排住宿的酒店內,但學校在日常管理及考試前已多次進行安全教育,且當日考試結束后將學生安全送回酒店休息,事故發生后亦及時將陳某某送醫治療,故學校已盡到應承擔的教育和安全保障義務,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不承擔責任。而陳某某與汪某某在事故發生時均已年滿14周歲,具備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理應認識到摔跤游戲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但二人仍進行游戲,且未做好自我防護措施,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雙方均具有一定的過錯。
綜合全案案情,法院認為,陳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汪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在此基礎上,法院多次組織各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陳某某各項損失31000元,汪某某及其父母賠償陳某某各項損失7000余元。該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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