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寫的《》居然沒有被刪,還真是幸運。很多人很好奇,這么指名道姓好么,就不能高情商地用趙某某、朱某某代指嗎?我偏不。因為說的都是事實,所以不怕被告,也歡迎起訴,到時候你們可以去旁聽,或者我申請庭審直播。我始終相信,真的假不了,邪不壓正。但朱久林律師告訴我,其實友邦律所早就準備了針對我的文案,只是不方便公開,理由是:不配合我炒作。
一個長期被拖欠律師費的律師,只是說出了實情,就被定性為炒作,你們是有多怕這事情被公開啊?既然覺得我說的不對,公開辟謠,或者報警把我抓進去,說我誹謗,讓我坐牢,多簡單的事情啊!怎么能一邊忍著被污蔑,一邊又去投訴刪帖,甚至悄悄去區司法局和區律協找人繼續針對我進行職業報復呢?這公開場合能說清楚的事情,何必背地里搞一出?我這維權失敗的人都不怕丟人,你們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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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不想公開,是因為顧念情面。現在被朱久林律師的《》全網公開了,我就不要這個面子了。我能保證的只是,說的都是實話,至于孰對孰錯,我相信群眾的眼睛。
正如前述,2019 年4月,本人應友邦律所主任趙光之邀以兼職律師身份加盟該所,雙方簽訂書面合作協議,對費用結算、執業保障、配套服務等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合作期間,本人深耕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恪盡職守、勤勉履職,以專業能力為律所創造業務收益與行業聲譽,始終信守契約、顧全大局,為友邦創造了巨大的流量及案源。
令人遺憾的是,自合作伊始,合作協議即被束之高閣,約定條款從未真正履行。近七年間,趙光利用律所管理權限,長期拖欠本人律師費、惡意截留案源,絕履行基本配合義務,屢次承諾、屢次違約,出爾反爾、漠視底線。本人在窮盡內部溝通、理性協商、寬容退讓之后,合法權益仍持續遭受侵害。為澄清謠傳、捍衛行業倫理,現就事實作客觀陳述如下:
一、合作協議形同虛設,誠信協作基礎完全喪失
2019 年,本人與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及主任趙光簽訂合作協議,就案源對接、財務結算、執業保障、宣傳支持等事項作出清晰約定。本人嚴格依約履行全部義務:專注辦案、遵守紀律、尊重管理、維護律所形象,無任何違約行為。反觀趙光作為律所負責人,自始拒絕履行協議義務:協議約定專屬案源由本人承辦,實際被任意截留、擅自轉接;協議約定按期結算律師費,實際常年不結算、不核賬、不支付;協議約定提供必要執業保障,實際處處設限、刻意排擠;協議明確誠信互利、公平合作,實際由其單方操控、肆意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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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多年間多次提醒依約履行,均以 “再等等”“統一處理” 予以搪塞。 雙方合意所成之契約,最終淪為僅約束本人、不約束違約方的單方文本。 法律從業者立身之本在于信守承諾、尊重契約,而友邦律所及趙光從合作起點即背棄法治精神,為后續持續侵權埋下根源。
本人先后招聘的三位助理,律師均未按照協議開工資,都是本人自費給他們支付報酬。律師費不給結算,我就借款給他們付工資,后來實在借不出款了,三位助理離開律所自立門戶,我也表示理解。
二、惡意截留專屬案源,虛構事實侵害執業權益
因辦案性質所需,本人常年出差,絕大多數時間不在律所辦公,該工作模式趙光自始知情且同意。但其利用信息優勢與管理權限,長期、系統、刻意截留本人案源:對慕名到訪、指名委托本人的當事人,前臺及行政人員統一口徑予以阻攔:“吳律師太忙了,不接案件,可委托本所其他律師”;對明確指定由本人承辦的案件,不告知、不協商、不征求意見,直接由趙光本人或轉交他人承辦。
本人長期對此不知情,直至偶然前往華熙大廈辦公時,一樓前臺工作人員直言揭示真相:“原來您就是吳律師,趙主任一直要求我們告知來訪者,您已不再承接案件。”后來我助理也告訴我,趙光主任甚至在我助理在辦公室時,都明目張膽地截留我的案源,而根本不跟我打招呼。
按照協議約定,若是我的案源,交由律所其他律師辦理,應給我相應的提成,但我從未享受一分錢的提成。上述行為足以證明:趙光一面借助本人專業聲譽吸引案源,一面暗中切斷本人執業路徑,違背當事人委托意愿,侵害律師依法執業權利,背離律師行業基本倫理與公平競爭原則。
三、2024 年度:合法律師費長期拖欠,合理請求屢遭推諉
自2019年起,本人辦結案件的律師費全部進入律所賬戶,但每年提出要求結算律師費,均被律所主任各種名義推諉,無奈只能通過借款方式度日。終于,2024 年6月,本人正式提交結算申請,希望財務可以統計明細,但趙光說金稅四期扣稅重,建議還是通過借款方式支取。于是我就簽了一堆他們準備好的借條,希望打款。趙光主任表面上是答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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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13日、17日,本人多次催告,僅獲敷衍回應:知道啦。
6月21日,22日,23日,因收入中斷、生活及團隊運轉困難,本人繼續申請臨時借款周轉,仍被漠視,回應是: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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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趙光書面承諾盡快安排付款,實際上未兌現。你們體會過那種無邊的絕望嗎?就是從月初到月末,幾乎天天催,天天不回應,偶爾回應,也只是“知道了”。說了安排打款,但就是始終見不到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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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本人核實未收到任何款項,趙光以 “財務風險” 為由繼續推諉;他說的“言而有信”,就是讓我干等一個月,最終一分錢也沒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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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覺得上面的對話時間不夠長,那再看我同時期發給財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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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長期等待而不回應的狀態,是會把人逐步逼瘋的。接下去的7月就不說了,不回應反正是常態。
8月24日,本人要求核算未結費用并依法轉賬,出納長期失聯、拒不配合;趙光主任對此,只有敷衍式地回復: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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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因為無法繼續代理,有一位當事人請求退款,本人作為承辦律師同意,主任也明確表示同意,但是至今一年多,仍沒有完成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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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我忍無可忍,在律所工作群中發了請求結算律師費的文字,馬上就被趙光的兒子趙天一踢出群。
律師依法獲取勞動報酬,是基本權利;律所按時結算費用,是法定義務。很多律師是律師費到賬立結算,最遲也不過月底。我這是律所長期多年拖欠,案件辦結、款項到賬、手續齊全而拒不付款,已構成明顯違約,亦違背法律從業者最基本的職業操守。
四、2025 年度:承諾一再背棄,基本生存配合義務亦被拒絕
2025 年,本人仍堅持理性協商,但趙光持續出爾反爾,更進一步在本人生存困境中設置障礙。因律師費長期被拖欠,本人資金周轉嚴重困難,不得不向銀行申請貸款以維持基本生活。銀行明確要求律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該義務屬于律所對執業人員最基礎、最合理的配合義務。
一個律師,因為長期被拖欠律師費,被逼到貸款生存的境地!
2025年1月,本人多次正式申請出具收入證明并蓋章,但就這種合理的請求,律所也不愿配合。我多次申請,多次溝通無故中斷、無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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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我無數次請求結算律師費,無數次碰壁。2025年6月6日,本人書面陳述六年困境,主動提出合理讓步,只求結清費用,趙光仍以空洞話術敷衍,說得比唱的還好聽,無任何實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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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4月提出轉所申請,因友邦律所不同意,一直沒有進展,我不得已,投訴友邦妨礙律師執業權利,友邦律所主任趙光隨后投訴我。我的投訴,被司法局以“對友邦所批評教育”結案,但根本沒有解決任何問題。而友邦對我的投訴,卻被司法局立案調查,且長期不結案。
2025 年8-9 月,本人提出撤回投訴、雙方同步化解糾紛,趙光9月28日口頭應允(有錄音),后當即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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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以后,徹底拒絕溝通,不回復信息、不接聽電話、不處理訴求。
最終結果是:本人既無法獲得合法勞動報酬,亦因律所拒不配合蓋章導致貸款不能,陷入生存與執業雙重困境。
五、事實認定與法律立場:信、義、公、任何在?
縱觀全案,事實清楚、時序明確、證據確鑿。有約不履行,是為不信;案源暗截留,是為不義;報酬久拖欠,是為不公;急需不配合,是為不仁。
第一,合作協議合法有效,友邦律所及趙光構成根本違約,自始不履行核心義務,長期拖欠律師費,違反民法典合同編及律師執業管理基本規范;第二,惡意截留案源、虛構執業信息,侵害律師依法執業權利,違背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損害當事人委托選擇權與公平競爭秩序;第三,在執業人員陷入困境時拒絕履行基本配合義務,主觀惡意明顯,有違公序良俗與行業倫理;第四,多次承諾、多次違約,出爾反爾、缺乏誠信,與法律職業所倡導的忠誠、守信、公正、盡責理念完全相悖。
本人作為法律執業者,始終信奉:法治始于契約,尊嚴源于守信,公道在于堅守。本人不愿紛爭,但絕不放棄合法權益;本人崇尚寬容,但絕不默許違約侵權;本人珍視同行情誼,但更捍衛法律底線。
在此,本人謹以客觀、嚴謹、完整的事實陳述,向行業主管部門、律師協會及社會各界還原真相。本人將繼續通過合法途徑,追索被拖欠的全部勞動報酬,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承擔違約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律師行業正常執業秩序,維護契約精神與法治信仰。
我依然相信:契約不可虛置,信義不可淪喪,法律人的底線,必須由法律人共同守護。
【本人承諾:2026年4月26日-5月26日期間,只要是一審開庭前有意委托我代理的冤案,若當事人家境貧困,均可以獲得免費代理的機會,不用您支付一分錢律師費,但前提是與友邦律所簽訂協議,獲得蓋章的合同。法律援助案件數量上限為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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