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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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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拉薩4月29日電(貢確)29日,《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拉薩舉行。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規劃建設、安全保護、監督管理等提供法治支撐。


圖為發布會現場。貢確 攝

會上,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先林介紹,該條例于2026年1月27日經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共計六章三十九條,設置總則、規劃建設、安全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大板塊。該條例聚焦國土空間規劃銜接、配套通信設施同步建設、通信設施安全防護、跨部門協同監管等重點內容,立足西藏高原生態保護特殊要求,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

羅先林表示,該條例實施將帶來四方面重要作用:筑牢通信安全屏障,提升邊境地區、農牧區、偏遠地區網絡覆蓋能力和極端場景下應急通信保障水平;助力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護航5G、千兆光網、數據中心等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推動數字技術與高原特色農牧、文化旅游等優勢產業深度融合;增進各族群眾福祉,保障廣大群眾通信自主選擇權與合法權益,彌合城鄉數字差距;提升通信行業治理水平,以法治化手段健全通信設施建設、管護、監管全流程閉環管理體系。

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發展處處長袁棟介紹,針對群眾關心的小區信號差、無法自由選擇運營商等問題,該條例實行“四同步”制度,通信配套設施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從根源上系統性解決這些民生難題。

羅先林表示,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將抓好宣傳闡釋、嚴格規范執法監管、層層壓實企業責任、健全跨部門聯動協作機制,確保該條例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堅強可靠的通信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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