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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縣游商違法銷售農藥被抓,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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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農業農村廳公開發布了一批2025年農業綜合執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種子、農藥的有三個。 根據公開的信息,當事人王某某為外縣“游商”,因無證經營及經營的為假農藥,最終被當地農業農村局責令停止經營,并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1萬元,且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


以下是案件詳情:

一、滄州市孟村回族自治縣王某某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及經營假農藥案

案情簡介:2025年9月8日,孟村回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接到舉報,反映某集貿市場內有外縣游商違法銷售農藥產品。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當事人王某某正在出售標稱某化工公司生產的30%乙酰甲胺磷乳油5瓶、標稱某生物公司生產的5%辛硫磷顆粒劑20袋。

經查,當事人承認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5%辛硫磷顆粒劑標簽農藥登記證實際持有人為某科技公司,標稱生物公司轉讓后再未生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孟村回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王某某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0.03萬元,沒收涉案乙酰甲胺磷乳油5瓶、辛硫磷顆粒劑20袋,罰款1萬元,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

典型意義:本案是打擊“游商”兜售農資的典型案例,體現了對隱蔽渠道違法行為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的決心。案件處理中,對涉嫌生產假劣農資、忽悠行騙坑農害農的問題線索,第一時間查處,一查到底,有利于形成“執法監管+公眾監督”局面。

二、張家口市某種業公司生產經營假種子案

案情簡介:根據刑事案件線索追溯,張家口市某種業公司涉嫌生產經營假玉米種子。2024年5月11日,張家口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公安部門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倉庫內存有大量未附標簽的玉米種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張家口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種子4.8噸和違法所得2.72萬元,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罰款52.22萬元。2025年5月7日,張家口市農業農村局申請張家口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從事種業生產經營行為,應當在包裝物上印制、粘貼、固定、附著種子標簽信息,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依法認定為假種子,將會受到法律制裁,也向社會傳遞了“假種子零容忍”的強烈信號,引導廣大種子生產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生產經營,切勿制假售假觸犯法律。

三、秦皇島市撫寧區某家庭農場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案情簡介:2025年8月7日,撫寧區農業農村局收到區食安辦移送案件線索,反映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某超市抽檢的1批次姜“噻蟲胺”項目檢驗不合格。經調查,該產品供貨來源為撫寧區某家庭農場。該家庭農場銷售“噻蟲胺”殘留超標的生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撫寧區農業農村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0.108萬元,罰款0.067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廣大種植業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劑量、方法、安全間隔期等要求使用農藥。不執行安全間隔期、超劑量使用農藥生產的農產品,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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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廊坊李某某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案

案情簡介:根據案件線索追溯,2025年9月3日,廊坊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永清縣農業農村局對某院落現場檢查,李某某在未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多款標注藥用功效的水族鹽產品。現場查獲相關獸藥成品、包裝袋、工業用鹽等原料。

依據《獸藥管理條例》,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廊坊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李某某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產品黃粉鹽、觀賞魚專用鹽等多款制成品193箱,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獸藥的包裝袋93200個、紙箱50個、工業用鹽3000公斤,沒收違法所得0.321萬元,罰款3.477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無獸藥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假獸藥的典型案例,當事人以水族用品生產為掩護,在未取得合法獸藥生產資質的情況下,生產標注魚病治療功效的產品,此類產品需要獲得獸藥批準文號。生產無獸藥批準文號卻標注魚病治療功效的產品,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中獸藥生產的核心規定,屬于典型的無證生產假獸藥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五、石家莊市藁城區某公司無飼料生產許可證生產飼料案

案情簡介:2025年8月27日,石家莊市藁城區農業農村局接到舉報,反映某公司涉嫌無證生產寵物糧。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寵物飼料擬在網上銷售,正在打包分裝。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石家莊市藁城區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沒收違法飼料450袋,沒收用于違法生產飼料的原料34千克,罰款3.51萬元。

典型意義:近年來,飼養寵物的人日漸增多,寵物飼料市場需求旺盛。無證寵物飼料產品質量難以保障,出現問題難以維權。本案有效規范了寵物飼料行業發展秩序,警示飼料生產從業者,無證生產飼料屬于違法行為,寵物飼料的生產紅線不能僭越,否則將會受到嚴厲打擊。

六、保定市順平縣劉某某經營、運輸疑似染疫、病死的動物、動物產品案

案情簡介:2025年9月25日,順平縣農業農村局根據群眾舉報,檢查發現劉某某運輸的車廂內載有未屠宰羊5只(1只活羊外觀正常,3只活羊精神萎靡,無法正常站立,1只死羊),2個羊胴體。經檢測,羊胴體大腸埃希氏菌不符合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經營、運輸病羊和死羊的行為涉嫌犯罪,2025年10月20日,順平縣農業農村局依法移送順平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生產、銷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的行為涉嫌犯罪,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衡水市棗強縣孫某某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生豬案

案情簡介:2025年4月6日,棗強縣農業農村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某豬場正在交易的生豬未經檢疫。經調查,發現孫某某在2024年8月份向徐某和謝某二人共出售500多頭生豬且未經檢疫,貨值金額36.52萬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棗強縣農業農村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3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屠宰、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屬于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八、石家莊市趙縣魏某某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案情簡介:2025年8月20日,趙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線索,反映2025年7月4日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欒城區某糧油店銷售的雞蛋進行抽樣檢測時,甲硝唑項目檢驗不合格。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由趙縣魏某某養殖場生產,魏某某于2025年6月20日、21日在飲水里添加甲硝唑用于治療雞輸卵管炎。2025年7月2日,向欒城區某糧油店銷售雞蛋185斤,違法所得0.0573萬元。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趙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0.0573萬元,罰款0.1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警示獸藥的使用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甲硝唑是不得用于雞治療的獸藥,蛋雞養殖者用甲硝唑治療雞輸卵管炎,屬于超范圍用藥造成的雞蛋獸藥殘留,銷售含有獸藥殘留的農產品屬于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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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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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11-89183396

編輯/責編:張亞靜

監制:張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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