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無人機墜物狩獵”方法的通告
甌政規〔2026〕2號
為切實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福建省林長辦公室關于深入排查,徹底清除張網捕鳥,拉電獵獸等禁用獵捕工具的提示函》(閩林長辦函〔2025〕7號)要求,運用無人機掛載熱成像鏡頭等設備搜索、跟蹤、鎖定野生動物,并從空中投放鋼釬等銳器或者其他物體實施獵捕的行為,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威脅極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風險。現將“無人機墜物狩獵”列為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建甌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野生動物禁獵期、禁獵區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的通告》(甌政規〔2022〕6號)相關規定繼續執行。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由建甌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建甌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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