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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學、古代法律與古代女性的命運——從司棋之死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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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紅樓夢》里的司棋之死

柯嵐教授2025年的新書《命若朝霜——〈紅樓夢〉里的法律、社會與女性》,自出版以來就備受好評,至今熱度不減。該書結合清代的法律和社會背景,探討了《紅樓夢》里諸多女性的凄慘命運,讀來令人愴然。不過,筆者年少時閱讀《紅樓夢》時特別留意而且特別感到同情的一位女性,柯教授的書中卻沒有涉及,那就是迎春的大丫頭司棋。司棋的故事很簡單,她因和表弟潘又安相戀,事情敗露,為世俗所不容,被逐出大觀園。后來,潘又安發財后又到司棋家里向司棋母親求親,司棋也表示非潘又安不嫁,但都被司棋母親拒絕:“你是我的女兒,我偏不給他,你敢怎么著!毖哉Z相激之下,司棋就撞死在了墻上,而潘又安在處理完司棋的后事之后也殉情而死。

和《紅樓夢》里其他一些女性的非正常死亡相比,司棋之死在法律上要簡單得多。柯嵐教授指出,清代法律把婚外的兩性關系一律定義為“犯奸”,雙方自愿的稱為“和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而且,清代法律還強化了家長在家族內的執法權,把對犯奸婦女的處罰權下放給了家族,丈夫處死、賣掉犯奸的妻子,父親處死犯奸的女兒在法律上責任是很輕的。這就意味著,即便司棋不是自殺,而是被自己的父母處死,那在法律上也不算什么大事。或許正是因為司棋之死在事實和法律上都十分清楚,因此柯嵐教授的書中并沒有專門加以分析。


司棋與鴛鴦

包辦婚姻制造的悲劇在《紅樓夢》里還有不少,司棋和潘又安的慘死只是其中一例。不過,包辦婚姻只是古代女性悲慘命運的第一步,遠不是全部。古代女性從出生到死亡,壓迫無處不在,所謂三從四德者,“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就像《命若朝霜》封面上的銅錢紋所暗示的那樣,古代女性在出嫁前是娘家的財產,出嫁后則是夫家的財產。這里可以談兩個事例,一個是林沖休妻,另一個是孔雀東南飛。

在《水滸傳》里,林沖的妻子張貞娘遭到高衙內調戲,后來林沖被高俅陷害,誤入白虎堂,被判脊杖二十,刺配滄州。臨行前,林沖一紙休書休了張貞娘,其理由明著說是為了妻子好(“今去滄州,生死不保,誠恐誤了娘子青春”),但其實只是為了避禍,因為他相信只要休了妻子,高俅就不會再找他麻煩(“林沖去得心穩,免得高衙內陷害”)。他勸妻子說:“有好頭腦,自行招嫁!痹诋敃r的情境下,“好頭腦”當然是指高衙內。天雄星下凡、在水泊梁山上坐第七把交椅的豹子頭林沖,其實是變相地把妻子賣給了高衙內。在整個事件中,張貞娘沒有任何過錯,但此時卻已經無路可走。

和張貞娘一樣,在《孔雀東南飛》的故事中,廬江小吏焦仲卿的妻子劉蘭芝也是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遭到公婆嫌棄,慘遭驅逐。本來焦劉二人感情甚篤(“結發同枕席,黃泉共為友”),這在古代的包辦婚姻里或許是十分少見的。但無奈的是,在焦母看來,“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結果,雖然焦仲卿苦苦挽留,但還是無法對抗母親的意志:“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最終才釀成了悲劇。這正應了賈寶玉說的:“奇怪,奇怪,怎么這些人只一嫁了漢子,染了男人的氣味,就這樣混賬起來,比男人更可殺了!”(紅樓夢第七十七回)

在古代社會,女性除了在行動上受到種種限制、絲毫不得自主之外,思想上受到的規訓更是深入骨髓。張貞娘、劉蘭芝這樣的模范妻子自不必說,即便是司棋這樣的“另類”也不例外。司棋私自戀愛,有傷風化,這當然違背了封建禮教和法律,但她最終卻還是以另一種形式接受了封建禮教的規訓。當司棋被逐出大觀園、潘又安來司棋家里提親時,司棋對母親表達了從一而終的決心,她說道:“一個女人配一個男人。我一時失腳上了他的當,我就是他的人了,決不肯再失身給別人的。我恨他為什么這樣膽小,一身作事一身當,為什么要逃。就是他一輩子不來了,我也一輩子不嫁人的。”對思想的壓迫和控制是終極的壓迫和控制。因此魯迅才會悲憤地說,如果雌狗遇到如此的壓迫的話,一定要急得跳墻,但女性“卻只會跳井,當節婦、貞女、烈女去!

二、包辦婚姻的理由與殘酷性

包辦婚姻(乃至整個封建禮教)有沒有其不得已之處?或許也是有的。但問題在于,雖然存在的都是有理由的,但卻未必都是合理的。對此,費孝通先生早就說得很清楚,他指出,傳統社會實行包辦婚姻,不考慮夫妻雙方的意愿,因此導致夫妻間沒有什么感情基礎,這“確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弊病”,“我們并不必姑息它,或隱諱它”。但與此同時,“若是我們發現一種制度不能滿足人某一方面的要求”,但卻仍然存在,那就要去“了解它所以然的苦衷”。在費孝通看來,古代的婚姻制度和禮教是有苦衷的、有由來的,但它的弊端也不必姑息、隱諱,因為“文化的職志是在實現比較理想的生活。”

和費孝通先生相比,當代有些法社會學的學者卻似乎有種把一切“存在的”都合理化的傾向。而且,他們對現實的合理化是非常粗糙和不嚴謹的。比如說,為了給古代的包辦婚姻辯護,曾經有位著名學者選擇從梁祝這對古代包辦婚姻最著名的受害者入手。這位學者指出,梁祝二人的悲劇性并不在于包辦婚姻制度,原因在于,如果梁祝二人是真心相愛,那他們為什么不把生米做成熟飯?既然沒把生米做成熟飯,由此可見他們不是真的反對包辦婚姻、主張婚姻自由。這當然是個非常古怪的問題,也是個非常古怪的推理。且不說祝英臺在外出上學前曾對哥嫂發下重誓,絕不做有辱名節之事,即便沒有那個誓言,司棋和潘又安也已經用自己的死解答了這位學者的疑問。為了論證古代的早婚和包辦婚姻的合理性,這位學者并沒有做任何深入的論證,而只是簡單地說,由于古代的人均壽命太低,所以必須早婚,早婚的目的是早育。而鑒于在古代的現實條件下,求偶的信息成本太高,因此就需要有父母和媒人的幫助,也就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否則即無法實現早婚和早育,進而也就不足以保證人類種族的生存和繁衍?偠灾,早婚和包辦婚姻都“具有無可替代的制度正當性”,它們所構成的古代中國的結婚制度乃是“生存的產物”,而不是“道德的產物”。這顯然不是論證,而只是臆想。

關于古代中國的人口問題,已經有很多翔實的研究。史學界的公論是,古代中國人口增長的最大障礙是戰爭帶來的傷亡和朝廷的惡政。因此,從漢代到唐代,中國人口一直沒有明顯的增長。直到宋代對稅制和勞役制度做出了較大的改革之后,情況才開始發生變化。因此,把包辦婚姻和人口的繁衍簡單掛鉤,進而將其上升為“生存的產物”,實在是過于異想天開。按照這種套路的話,我們其實可以把古代的任何非人的制度給正當化,再丑惡的制度,我們都可以按照“存在即合理”的思路來給它證明。比如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我們也可以說那是人口繁衍所必須,是“生存的產物”;再如裹小腳,我們也可以說是保持家庭穩定所必須;再如,凌遲等殘酷的刑罰,也都可以說是維持社會秩序所必須。這里存在一種非常明顯的同義反復和循環論證:“社會的幸存,由制度的存在加以解釋,而制度的存在則反過來被解釋為社會的需求!鄙衔闹哉f有些學者在論證“存在即合理”時是粗糙的、敷衍了事的,其因在此。

不過,和論證的粗糙相比,更大的問題還是在于“存在即合理”這個出發點本身。國內一些法社會學、法經濟學的研究者似乎忘記了在現實和存在之外,還有理想和規范。他們眼里只有成本和效益,只有數目字管理,而沒有人道、自由和人的尊嚴。本來,保護弱者、同情弱者乃是人的天性,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但在部分學者眼里,這卻成了資產階級、市民階級的價值觀,仿佛農業社會就不保護弱者;本來,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乃是現代刑法最基本的原則,但在有的學者看來,法律明定的精神病鑒定權利卻成了法學家的天真迷思,居然可以以社會成本的名義直接加以剝奪(而且,這個“社會成本”同樣也并未經過科學的論證,同樣也只是臆測);本來,生育權是最具人身性的權利之一,是和人的人格直接相關的不可讓渡的基本權利,但在一些眼里只有數字沒有權利的學者看來,生育權也可以拿到市場上成為交易的對象。在現代社會,人的自由和尊嚴本來應該是計算成本和效益時的前提才對,然而在國內的一些法經濟學的研究中,卻成了他們最不愿直面的。

如果不能直面人的自由和權利,如果忽略了人的主體性和人對自由的渴望這個因素,那就不能理解司棋、劉蘭芝、梁祝等古代女性命運的悲劇性,以及包辦婚姻和封建禮教的殘酷性。什么是悲劇?悲劇在于對抗命運,如飛蛾撲火,以卵擊石。上述女性命運的悲劇性正是在于她們是追求婚姻自由和人的自主性的先驅,在于她們明明意識到了自己的情感和訴求的正當性,但卻和包辦婚姻和封建禮教正面相撞,被無情的制度所阻,有苦難言,無可奈何,因此只能以死亡來獲得解脫。

當然,我們并不是說她們已經有明確的人的尊嚴或者自由的觀念,那是不可能的。但我們也確實相信,她們對此一定是有朦朧的認識的。而且,焦母和司棋母親的話語也從方面表明,站在封建家長和禮教對面的正是兒女們的自由和自主意識。向往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動物尚且會因為失去自由而自殘、自殺,何況人呢!劉蘭芝、祝英臺和司棋彼此之間相隔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但她們一定會視彼此為姐妹,為同志。大觀園里經?磻颍蚁,司棋一定是《梁祝》的忠實觀眾;梁祝在學堂里讀書,大概也學過《孔雀東南飛》,也會被焦劉二人的悲劇命運所打動吧。而現代的讀者和觀眾之所以被她們的故事感動,不也是因為那份對自由和自主的追求嗎?在這一點上,古今并無差別。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便是此意。

如果說人對自由的向往是照亮人類歷史進步的火把,那么司棋、劉蘭芝、祝英臺這樣的人就是那些前赴后繼的舉火把的人。但在她們當時所處的社會,她們卻是異數,是規則的破壞者,只會遭到排擠和懲罰,正如學者所說:“在所有前現代社會里,自我意識較強并試圖追求獨立自由的個體,無一例外會被視為天然共同體的破壞者,并因為缺乏正當性而受到多數人的嘲笑或者共同體的懲罰!钡澜缃K究要走向現代,人終究是要獲得自由和解放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對于這些女性的死,就可以有三重理解。首先自然是殉情。既然此世不得自由,那就只能和愛人在另一個世界團聚;其次則是報復。自殺是她們作為弱者的武器,是對制度的一種報復,就像哪吒剔骨還父一樣。第三重理解則是為了女性的自由乃至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自主而死,就像譚嗣同為變法事業而死一樣。以青少年女性之身,基于人的天性和直覺,采取如此勇敢、壯烈、決絕的行動,其悲劇性和英雄性都同樣顯而易見,這些女性無疑是魯迅所說的中國一向就少有的“失敗的英雄”。

三、人的自由、學者的想象力與歷史的真實

對于現代人來說,如何進入歷史上的這些或真實或虛構的女性的世界,理解她們的行為,評價她們的世界,再進一步擴大來說,如何既保持對歷史的同情式的理解,同時又不陷入“存在即合理”式的虛無主義和相對主義,這是個嚴肅的學術問題。有些學者口頭上強調真實和客觀,然而真實和客觀終究還是離不開研究者的主觀和前見。正如學者所說,“真正的客觀必須是承認主觀因素的客觀。歷史學論著品質的高下取決于歷史學家精神境界和思想水平的高下。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歷史學家的主觀精神因素越是強有力,他的歷史認識和歷史理解也才能越是‘客觀’!比绻皇钦驹诮y治者的角度來說,為現行制度背書,那就是最虛弱的主觀精神,也不可能產出任何真實、客觀的歷史。對于現代的學者來說,人的尊嚴、人天生的對自由和自主的向往就是那個最不可或缺的主觀精神因素。

歷史學是很考驗人的想象力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歷史和文學是完全相通的。史景遷的《王氏之死》可謂這方面的典范!锻跏现馈分v述了一個農村婦女和人私奔,但最后走投無路,還是回到了家中,并最終被丈夫殺死的故事。在王氏被殺的那個夜晚,史景遷借用聊齋志異中的素材,給王氏編織了一個五彩斑斕的夢。從史學的角度來說,這個夢可能是荒誕的,因為王氏死前當然不可能做過這個夢,但用評論者的話來說,只有在夢中,女性才可能享有各種善巧方便,從而銷抵世間噩夢。這個荒誕的夢中所表達出的女性對自由的渴望和向往是絕對真實的,其中寄托了史家對王氏命運的極大同情,這才是強有力的歷史和客觀真實。所謂對歷史的同情式理解,不是去同情帝王將相、封建禮教,而是去同情普通人、弱者,去想象他們生活的世界,去同情他們對自由的渴望。村上春樹說,“在一堵堅硬的高墻和一只撞向它的雞蛋之間,我會永遠站在雞蛋這一邊。”在筆者看來,這一標準不僅可以用來衡量文學作品的高下,同樣也可以用來衡量歷史作品的高下。

《孔雀東南飛》和《梁祝》的故事之所以能流傳千年,成為國人最喜愛的傳說,正是因為人們從中看到了人類命運普遍的悲劇性,他們在焦劉、梁祝的身上看到了更多的受害者,如司棋,如張貞娘,如王氏。其中既會有遙遠的傳說或歷史,也會有身邊親歷或聽說的事件。對于古人來說,所有這一切,以及包辦婚姻仍然是他們身處其中的活生生的現實這一事實本身,都被附著在焦劉和梁祝的故事之上,從而使他們的故事益發悲壯感人。而在人們對梁祝和焦劉死后的浪漫想象中,承載的是人們面對現實中的種種禁錮的無能為力。王氏、司棋之死在當時或許輕如鴻毛,但它們壓在后世讀者的心里,卻重如泰山,因為她們的死其實是女性在受辱,是自由的受辱。因此,劉蘭芝、祝英臺、王氏、司棋以及其他無數被壓迫和被凌辱的女性,其實是一個穿越千年的命運共同體,她們前赴后繼、代不乏人,以自己的血肉之軀去爭取人的自由和解放這個偉大的夢想。正如周恩來總理所說:“為什么我們古典的傳說最受歡迎的是《梁祝》呢?因為它不僅是寫了悲劇,而且寫了理想,這就表示中國人民是有理想的、有希望的并為之奮斗的”。梁祝如此,焦劉如此,司棋如此,王氏亦如此。自由永遠不死,理想永遠不死。多謝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來源:楊洪斌(鄭州大學法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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