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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實施細則》《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辦規字 〔2023〕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內蒙古、吉林、長白山、龍江、伊春森工集團:
為進一步加強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工程咨詢、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質量和水平,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2023年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等有關規定,我局修訂了《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實施細則》《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06年印發的《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定(試行)》和《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規定(試行)》(林計發〔2006〕15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1.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實施細則
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實施細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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