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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合法更要管非法”——這句話到底意味著什么?
“管合法更要管非法。”
這句話在會議通稿中出現時,很多人可能一掃而過,覺得是一句正確的廢話——合法的要管,非法的當然也要管,這還用說?
但如果你了解過去幾十年金融監管的底層邏輯,就會知道:這句話沒那么簡單。
過去的邏輯:管住“門”
中國金融監管體系自上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一直遵循一個基本邏輯:誰發牌照,誰負責監管。
銀行有銀行牌照,保險有保險牌照,券商有券商牌照。監管部門盯著這些“持牌機構”——準入審批、現場檢查、資本充足率、風險處置,一套體系很成熟。
這個邏輯有一個天然的盲區:它只覆蓋了“有牌照”的機構。
那些沒有牌照、卻實質從事金融業務的主體呢?一個沒有貸款資質的科技公司大量放貸,一個沒有支付牌照的APP暗中做資金結算——在“管合法”的邏輯下,誰來管?
答案往往是:沒人管,或者等出了大事才有人管。
“管非法”為什么難?
不是監管部門不想管,是過去沒有這個“工具箱”。
對于持牌機構,監管部門有全套手段:可以罰錢、可以停業、可以吊銷牌照。對于沒有牌照的主體,這些手段都用不上。過去主要靠公安機關刑事打擊,但刑事立案門檻高、周期長,等立案了,錢早就被轉走了。
這就形成了一個尷尬的“監管真空”:合法持牌的被嚴管,非法無牌的反倒沒人管。
“更要管”的新邏輯
“管合法更要管非法”,核心是兩個字:“更要”。
它不是“也”管,而是“更要”管——非法金融活動的優先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這意味著幾個轉變:
第一,監管視野從“持牌機構”擴展到“所有金融活動”。不管你有沒有牌照,只要你干了金融業務,就要接受金融監管規則的約束。這就是會議提出的“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第二,監管工具從“重刑事”轉向“行刑銜接”。刑事打擊是最后一道防線,前面需要行政處置的“中間工具”——行政約談、責令停止、臨時凍結、列入黑名單……這些工具正在逐步建立。
第三,監管責任從“金融部門”擴展到“所有行業部門”。“管行業必須管風險”——民政部門要管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農業部門要管農民合作社的非法吸儲,不只是金融監管部門的事。
小結
“管合法更要管非法”,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次監管邏輯的范式轉換。
過去,監管的邏輯是“管住門”——你有牌照,我管你;你沒有,我管不著。
現在,監管的邏輯正在轉向“管行為”——不管你是誰,只要你干了金融業務,就要接受金融監管規則的約束。
這個轉變,就是“總體戰”最底層的理論邏輯。而我們這個系列后續要討論的——“打早打小”為什么難落地、“全鏈條治理”的堵點在哪里、監測預警平臺為何成了擺設、黑灰產為什么打不完——全部可以裝進“金融行為監管”這個框架里。
理解了“管行為”,就理解了這個系列一半的內容。
下期預告:《“打早打小”,為什么總是“打不早、打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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